未成年人失踪案频发,学校对学生失踪有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1:50:19 478 人看过

近日,大家对于江西铅山的中学生胡鑫宇失踪一案非常关心,据了解胡同学10月14日失踪,距今已经过去了50多天了,但经过多方寻找都没有找到胡同学。而此事还未有结果,吉林又有一名17岁的高中女生小郑被曝失踪,其父亲寻找至今都没有发现孩子下落。

未成年人失踪学校是否需要担责?

《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如果在学校失踪,且学校无法证明尽到对孩子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即需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若孩子是在校外失踪,或虽在校内失踪,但学校有证据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了,则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如果孩子失踪,家长应当立即联系警方,不用等24小时,以免延误寻找时机;而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则需要严格管理学生,防止学生私自外出,并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拐骗未成年人犯什么罪?

如果是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如果目的是拐卖的情况下,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根据《刑法》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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