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选择告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23: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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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以下诸多情况时,您都有权利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如果您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异议;若您对于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持有疑虑;或者您对于许可证、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变更决策存有不同看法;又或是您坚信行政机关侵犯了您的自主权或使您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以及行政机关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和期限认真履行职责等等因素,甚至是因为其他特定的行政行为给您带来了实质性的利益损害,这些都是您有权提起行政复议的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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