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做哪些准备工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00:47 202 人看过

在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前,被告人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民事案件的受理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复核。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二)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效性没有异议第三条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具备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起诉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交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书应当记载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被告人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责令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不提出管辖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被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三日内通知当事人

法官必须认真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人民法院派员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后,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地方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如果因故不能完成,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当事人不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当事人不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受理的案件:无争议,符合监察程序要求的,可以移送监察程序审理。(2)开庭前有调解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及时调解解决,确定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的适用

(4)需要开庭审理的,当事人根据同一事实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明确争议的焦点,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原告直接将第三人列入申诉的,视为原告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增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对答辩状的内容作出答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对案件实质内容的陈述或者反诉,未提出管辖异议的,可以视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复。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未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对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因新情况、新原因再次提起诉讼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公告送达失踪人员诉讼文书,当事人逾期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方当事人受理案件后,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认为抗辩成立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组织交换证据、召开庭前会议等方式做好审判准备,预审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辩护意见;(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反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取证,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和证据保全(4)组织证据交换(5)总结争议焦点(6)调解(16)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辩护意见和证据交换情况,总结争议焦点,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传唤当事人。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其他地方的,应当预留必要的途中时间

庭审应当以事实为中心,争议的证据和法律适用

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审判前的预备阶段对自己承认的事实和证据有不同意见的,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责令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事由成立,可以列入争议焦点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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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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