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质押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7:43:47 409 人看过

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债务人有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原本与债权人的利益无关,但是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恶意低价处分,就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受让人对债务人低价处分财产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构成恶意,因此,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与受让人的低价处分行为,保存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

二、债权人撤销权是什么权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就是债权人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有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是:

1、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别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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