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票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01:40:33 421 人看过

一、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盖章合法吗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盖章不符合规定。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话需要加盖总公司的公章,和分公司是没有关系的,且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没有总公司的授权不能加盖总公司的章。如果是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话,可以盖总公司的章。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想了解一下分公司注销需要总公司盖章吗

要的,分公司要注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三、总公司让去分公司,重新和分公司签合同

工作地点由总公司变成分公司之后理论上是需要重新签合同的,或者可以把劳动合同从总公司直接转到分公司,具体怎么操作看公司的安排,另外,虽然工作地点变更到了分公司,但员工的工龄肯定是要连续计算的,而且工作地点的变更必须要经过员工的同意才行。

四、总公司调到分公司重新签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实际入职后,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当月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只要劳动者入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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