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4:32:19 88 人看过

犯罪预备,是指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状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状态。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

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哪四种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分为四种: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其中:

1、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2、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

3、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而未完成犯罪

4、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对其概念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二是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三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预备相关文章
  • 分析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特征
    成立犯罪预备需要有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被告人具有实现某种犯罪的意图,只有在犯罪意图支配下实施的准备行为,才能成立犯罪预备;第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所谓准备工具是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制造条件是指为犯罪实行具有直接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的行为;第三,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施犯罪。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是:第一,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某条规定的犯罪行为;第二,犯罪未得逞,也即犯罪没有达成既遂状态;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有何区别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两者的区别在于主动还是被动。犯罪预备1
    2023-07-08
    263人看过
  • 如何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在于: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1)作为犯罪概念基本特征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2)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特征的具体化,它通过一系列主客观要件具体而明确地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使犯罪概念的法律特征得以具体化,反映出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二、犯罪构成的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成立或者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有的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有的属于犯罪主观方面,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典第三百○
    2023-04-13
    295人看过
  •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犯罪构成,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的基本特征是:(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3-04-18
    366人看过
  • 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职务犯罪有哪些特征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二、职务犯罪有哪些特征?职务犯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动机的伪装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时都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思想斗争,年龄越大,职权越高贸然行事的就越少。他们既想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占公共财物,以满足自己的非法占有欲,但又希望不被别人发现以保持其现有地位的巩固,在这种思想动机下,他们就千方百计的打扮自己,给自己的犯罪行为套上一副假面具,正是由于这种伪装性所以他们很容易麻痹一些领导和群众,从而看不清他们的真实面目
    2023-04-13
    315人看过
  • 敲诈勒索罪概念、特征和犯罪构成
    一、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一)敲诈勒索罪的客体要件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敲诈勒索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二)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
    2023-06-11
    125人看过
  • 犯罪预备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预备构成条件: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
    2023-06-19
    134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特征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一、轻伤的怎么判刑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一)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
    2023-03-10
    125人看过
  • 犯罪预备的特征及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一、犯罪预备的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类似于犯意表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意表示而应以犯罪论处:一是某些具体犯罪的构成中所包含的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的实行行为。如侮辱罪、诽谤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教唆犯罪里所包含的言语行为,作为强奸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手段行为的威胁性语言。这些特定的语言在特定的犯罪构成中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具备这些语言不但构成犯罪,而且不是犯罪预备,而是
    2023-04-22
    140人看过
  • 犯罪预备的概念及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准备犯罪的相关过程,例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相关行为。犯罪预备上是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已经具有犯罪的故意性,以及开始为犯罪进行了相关的准备活动。如果符合以上条件那就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
    2023-04-13
    373人看过
  • 危险犯的犯罪预备的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以利于危害结果顺利实现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这个犯罪行为的一部分,继续发展就会成为实行行为,从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预备行为已经对刑法保护的法益构成了威胁。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危险犯,实害犯的对称。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如伪造公文、印章罪。又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前者以侵害行为已有现实的危险发生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造成犯罪。一、犯罪预备的中止是预备还是中止犯罪预备阶
    2023-04-11
    100人看过
  • "探究犯罪预备:深入了解其概念与特征及潜在风险"
    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又称预备犯。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故意犯罪介于犯罪决心和犯罪开始之间的一个阶段。犯罪预备的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准备犯罪;2、行为人尚未开始实施犯罪;3、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顺利实施和完成犯罪;4、犯罪在实施行为之前就停止了,这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危险犯的犯罪预备的特征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以利于危害结果顺利实现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这个犯罪行为的一部分,继续发展就会成为实行行为,从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预备行为已经对刑法保护的法益构成了威胁。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
    2023-07-07
    376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概念和特征
    法律综合知识
    一、滥用职权罪是什么(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二、滥用职权罪特征及认定1、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
    2023-06-18
    373人看过
  • 牵连犯,状态犯的概念特征有什么?
    一、牵连犯,状态犯的概念特征有什么?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在继续。状态犯的典型特征是:属于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先行结束、不法状态单独继续着。例如,盗窃犯将他人的财物窃回家,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但盗窃行为所造成的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的不法状态在该财物返回受害人前,始终处于继续状态中。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我国刑法总则没有规定牵连犯的规定。在刑法分则中有的条文规定从一重处罚,有的条文规定从一重从重处罚,有的条文规定了独立的较重法定刑,有的条文规定了数罪并罚,但绝大多数条文没有明文规定处罚原则。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没有明文规定处罚原则的情况下,对牵连犯采取得是从一重处罚或者从一重从重处罚。二、牵连犯数罪
    2023-06-19
    308人看过
  • 有犯罪预备的特征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案例】被告人林某因被害人孙某,曾经向有关部门举报其非法行医一事,产生不满心理。2007年9月4日晚,被告人林某酒后携带火柴和汽油来到被害人孙某居住地,欲对被害人孙某居住的房屋实施放火行为。当被告人林某站在该房屋东侧的简易仓房上,准备向房屋的顶部攀爬时,因踩破仓房的瓦片从简易仓房的顶部跌落下来,被告人遂离开现场。上述事实,被告人在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汽油、火柴、被害人孙某的陈述、证人孙某某、梁某某的证言和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判决】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因对被害人的举报行为,产生不满心理,遂携带作案工具火柴、汽油,欲对被害人的住宅放火焚烧,危害公共安全
    2023-08-13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但这一规定内容并不是犯罪预备形态的完整定义。应当认为,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更多>

    #犯罪预备
    相关咨询
    • 犯罪预备形态概念是什么?具体特征是如何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7
      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 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是哪些?有哪些特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7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预备的概念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特征有哪些, 具体表现为哪些情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
      犯罪预备的概念,是指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状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状态。 (一)主观上为了犯罪 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犯罪。从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的关系来看,这里的“为了犯罪”实际上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为了犯罪,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理论上称为自己预备罪)与为了他人实行
    • 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是一样的概念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是。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二条 《刑法》第二十三条
    • 什么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什么特征呢具有什么特征和具备哪些特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所谓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分子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已经进行犯罪的预备,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的,是预备犯。犯罪预备具有以下特征: 1、从客观方面来看,必须具有犯罪预备行为,即具有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行为。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就是指搜取供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所谓制造犯罪条件,是指除准备犯罪工具以外的为进一步实施犯罪提供便利的行为,其中包括: (1)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