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内容与登记信息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9 06:11:18 187 人看过

对于存在记载不一致之处时,为了公正并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除非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实出现了错误,否则仍然应优先采用此不动产登记簿作为最终的依据。

不动产登记簿作为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具体内容的核心参照物,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往往会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的数据单位进行登记。

此外,不动产单元拥有专属的独一无二的编码,该编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明确规定设立并实行。

这一记载着关于不动产各种信息的登记簿,应当详细且完整地载明以下各项关键事项:

如不动产的具体坐落地点以及其周边界限、空间范围、面积大小、具体用途等等自然属性情况;

还包括了关于不动产权利主体、种类、内容、来源、期限以及权利变动情况等权属状态情况;

除此之外,也会涵盖到涉及到不动产权利受到限制或者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事项;

最后,其他与之息息相关的其他相关事项亦在此范畴之内。

房产证上所记录的产权人姓名,理应与该房产登记簿内记载的名称保持完全一致,若发生记载不符的现象,除非能够充分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确出现了人为或技术方面的错误,否则仍应尊重并相信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威性。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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