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范围限制的法律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21:00:33 390 人看过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但是抵押物也是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两条分别从正反面规定了抵押物的范围限制。

如果因为抵押物不符合法定范围的规定而造成抵押合同无效,不仅仅可能给银行方面带来损失,对于借款人的企业来讲,也可能会因为贷款抵押无效而蒙受巨大损失,比如时间成本的浪费,资信等级的降低。因此,在提供抵押担保时,除非你是另怀目的的,一定要对抵押物的范围进行严格审核,以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

一、抵押物效力的范围及法律关系

所谓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之孳息、添附后之补偿金、新物、共有份额、附属物、从物、从权利,此处之“及于”,含义不同,有两种情况:第一,包含处分效力和次序决定效力;第二,仅有处分效力,无次序决定效力。原因在于:抵押物扣押后之孳息,抵押物因添附而发生之补偿金,须补偿抵押物价值之减少,故抵押权效力包含处分效力和次序决定效力;而抵押物之添附物、附属物、从物、从权利,非抵押人设定之担保物,法律为充分实现抵押物价值,赋予抵押权有处分效力,但其处分价值非优先受偿范围,故抵押权对其无次序决定效力。立法、通说未区分“及于”的两种含义。

可以发现,规定抵押权对抵押物之孳息,添附后之补偿金、新物、共有份额,附属物、从物、从权利时,应坚持两条原则:第一,充分实现抵押物价值,保障抵押权之实现;第二,尊重当事人意志,实现意思自治。

二、抵押物的范围是什么

关于抵押物的范围各国规定不一。有些国家仅允许以不动产为抵押物,如法国、德国、日本等。抵押物须有可让与性,其通常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有妥善保管物的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因其过错造成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便于保管和发挥其效用,依法或依双方当事人约定亦可由抵押人保管,但抵押人不得就同一担保价值再度抵押,如遇抵押物被扣押、灭失等情形时应告知抵押权人。其与典物、质物近似但有区别。区别主要在于抵押物的占有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而典物和质物一般都要转移占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物相关文章
  • 法律如何规定质押担保范围的范围和限制?
    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作用如下:1、为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提供范本;2、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从其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律上对于附加遗产规定有什么法律上对于附加遗产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产和其他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负面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包括法律允许的个人所有生产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
    2023-07-07
    62人看过
  • 经营范围法律风险
    一、经营范围法律风险1、当事人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进行未登记经营范围活动的风险;2、当事人超越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或开展生产经营的风险。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二、企业的经营风险包括哪些因素政策因素、市场因素、财务因素、法律因素、团队因素等都是影响经营风险的因素。同时还包括市场需求、产品售价及其调整能力、生产资料价格的稳定性、单位产品变动成本的变化、固定成本总额的高低以及经营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和管理经验等因素,也会影响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供应、生
    2023-06-14
    103人看过
  • 抵押物转让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在保证抵押权人债权实现的同时,限制了抵押物的合理流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抵押权是否需要通过诉讼来实现实现抵押权不一定要起诉主债权,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协商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偿还债权。协商不成才需要向法院起诉。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民法典关于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
    2023-03-30
    175人看过
  • 抵押物抵押登记转让有哪些法律限制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相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经抵押他人的情况,以使受让人据此决定自己是否继续受让该物。一、已经抵押的房子可以出售吗已经抵押的房子可以出售,但是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抵押物被债务人处置了怎么办抵押物被债务人处置了,
    2023-03-05
    177人看过
  • 抵押物的范围与抵押公示的效力
    对于抵押物的范围不宜限定的过窄,凡有登记制度的动产以及适宜采用登记加明认方式公示抵押权存在的动产,皆可允许作为抵押物。而且从法律制度的一致性角度而言,对于此类动产之抵押,宜采登记要件主义,非经登记或附加打刻标记、粘贴标签,抵押权不能成立。如此,工商企业的动产设立不移转占有的融资担保问题,基本上能够得以解决,且能够避免因采行登记对抗主义而出现大量的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力的债权化的抵押权。此类动产抵押权之设立,如采行公示要件主义,在审查方面,登记机关自应采用实质审查制。对于没有基础登记制度且不宜或不能采用明认的辅助方式公示抵押权存在的其它动产,本人主张应不允许其设定抵押。理由是:动产抵押制度于现代社会的再生,其原因在于工商企业的融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此类动产,于社会经济之发展,无关紧要,如需设定担保,采行质押的方式对当事人及社会经济发展而言也无大碍。否则,如许可其设定抵押,则无法解决公示方
    2023-06-08
    210人看过
  • 在建工程抵押范围有限制吗?
    有法律限制。在建工程抵押的前提条件是建设项目的合法性。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由此可见,用于抵押的在建工程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表明建设工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另外为保证在建工程具有可转让的属性,在建工程应达到一定的工程进度才能抵押,一般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投资总额的25%以上。一、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是取得继续建造工程资金虽然《民法典》对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以及资金用途等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但如果用在建工程为其他性质的债权担保,极易出现工程进度
    2023-06-23
    433人看过
  • 抵押物的范围是怎样的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主合同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既然抵押的作用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那么主债权合同的有效存在就是抵押权得以设立的前提,所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进行抵押物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主债权合同或其复印件。再者,在我国现行《民法典》中,比较注重抵押权的从属性,不允许抵押权脱离所担保的主债权而独立存在,也不允许设立没有主债权的抵押权。同时有关的登记部门抵押物也可以帮助审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设立的主债权合同是否成立、合法,这样为在管理上杜绝此种现象的发生,防止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自然就有必要在设立抵押权登记时要求当事人提交所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是否设立抵押权以及如何设立抵押权所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笫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说明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就有关抵押权
    2023-06-15
    61人看过
  • 担保抵押的风险防范
    担保抵押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应当与房地产权利人一致;2、抵押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当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或者特别决议的,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质疑抵押效力;3、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应交抵押权人保管,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损坏和损失;4、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担保抵押质押的区别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2、占管形态不同:抵押无依旧由借款人所有保管,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质押贷款的质押物,有借款人所有,但是借款人不能继续使用,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3、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
    2023-07-02
    376人看过
  •  抵押物范围及禁止担保范围
    本文介绍了抵押财产的范围及不能抵押的情形。抵押财产包括建筑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等,而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设施等则不能抵押。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等。不能抵押的情形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不能抵押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然而,并非所有财产都适用于抵押。根据《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或
    2023-11-12
    480人看过
  • 用房产抵押一般年龄限制范围
    一般情况下,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年龄限制范围还算比较严格,要求如下:1、男性贷款年龄不得超过65岁2、女性年龄不得超过60岁而相对于按揭房申请贷款年龄限制的规定如下:在中国按揭房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是18周岁以上,男性最高60岁,女性55岁,而处级以上干部可顺延5岁的合法公民都是可以的。既然已经给大家简单介绍了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年龄限制范围,但是我们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1、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2、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3、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2023-03-24
    69人看过
  • 抵押贷款中抵押物范围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债务人或第三方拥有处分权的多种财产类别可被用作抵押:首先是建筑物及其地表附着物,其次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财产类型。此外,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产品这几种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可以用于抵押筹集资金。同时,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船舶以及航空器亦在保护之列。当然,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在内的财产如无法律明令禁止也是允许进行抵押的。因此,抵押人完全有权利将上述所有法定财产类型以项目整体抵押的方式纳入其中,以获取所需资金支持。《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024-08-02
    292人看过
  •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物保险的风险及防范
    《办法》第23条规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我行也规定在建工程抵押物必须购买保险。虽然抵押权存续期间,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也在银行保管,但并不能排除投保人中途声明保险单丢失进而办理退保的情况。作为第一受益人的我们如不知情,所持有的保险单等于一张废纸。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保险的过程中,应要求抵押人按照指定的险种、投保金额到与我们有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时在保单中约定:除非经过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书面同意,投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同时信贷人员要经常走访借款企业,督促投保人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维护抵押物的安全。一、1、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
    2023-03-10
    95人看过
  • 先查封后抵押的,担保范围受限制吗
    先查封后抵押的,担保范围受限制。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债权人,商品房在抵押前存在被查封、扣押、财产保全的,抵押不能包含已被查封、扣押或财产保全的份额。先抵押后查封的,不影响抵押效力。律师应当提示债权人,对于事先设定抵押担保的房屋,政府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或对抵押担保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担保的效力,抵押权人仍对该商品房已抵押部分或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依据为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2023-05-01
    430人看过
  • 风险抵押公司法人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风险抵押金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劳动者已经交付了,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用人单位不返还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返还。一、公司收取保证金合法吗用人单位无权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行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劳动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具体如下: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如何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2023-06-25
    19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物
    词条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 更多>

    #抵押物
    相关咨询
    • 无抵押的防范风险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在申请无抵押小额贷款的时候也一定要慎重,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资料透露给对方,更不要轻易给对方打款。不能图一时便利,轻信天上会掉馅饼的事情会发生,尤其是在金融行业,在办理企业贷款、个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时,行业中掺杂太多图谋不轨的骗子,因此大家一定要特别小心。在贷款前,一定要做好如下的准备工作: 1.一定要仔细甄别,详细的调查对方的资质和背景。比如可以通过在线查询对方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可以在
    • 房屋抵押纠纷法律风险防范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27
      (1)城市居民或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所谓村产权、乡产权房不合法。价格或许便宜,风险一定很大。 (2)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以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新农村工程房、新居工程房等名义,或变相的以租代售进行房屋交易,因为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合同效力无法补正,故交易的合法性不受法律保障。
    • 抵押物范围示例
      海南在线咨询 2024-11-23
      1. 土地及土地上之建筑物; 2. 土地使用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 3.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 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 交通运输工具; 7.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对抵押物的范围的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关于抵押物的范围各国规定不一。有些国家仅允许以不动产为抵押物,如法国、德国、日本等。抵押物须有可让与性,其通常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有妥善保管物的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因其过错造成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便于保管和发挥其效用,依法或依双方当事人约定亦可由抵押人保管,但抵押人不得就同一担保价值再度抵押,如遇抵押物被扣押、灭失等情形时应告知抵押权人。其与典物、质物近似但有区别。区别主
    • 银行抵押物金额的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4
      在银行进行贷款大部分银行所认可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