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自诉案件的程序为:
1、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自诉状等;
2、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主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3、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对于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应做到及时通知的义务。
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提交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的 审判人员作出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自诉人提起自诉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
3、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4、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5、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6、自诉人不得诽谤诬陷被告人。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时,应当向自诉人说明诽谤诬陷应负的法律责任;
7、自诉人明知侵害人是二人以上,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
二、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综上所述,提起自诉案件的程序为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自诉状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主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对于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应做到及时通知的义务。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自诉的程序包括哪些,怎么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程序
496人看过
-
拒执罪自诉提起程序是怎样的
222人看过
-
拒执罪自诉提起程序如何提起?
390人看过
-
提起自诉是什么意思,提起自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479人看过
-
自诉案件的提起和受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348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中提起诉讼的程序?
316人看过
-
自诉的程序包括哪些,怎么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程序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14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
-
谁能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程序是怎样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1-08-19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
-
有什么程序才能提起自诉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
如何提起自诉,提出自诉的程序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14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