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08:55:52 21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新办: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经省质监局公布的本市考试机构考试合格;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2)复审: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3)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6)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二、办理材料

焊工请提交《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与原件一致。

白底彩色。

与原件一致。

安全培训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实习岗位要与申请项目一致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

焊工提交《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焊接操作人员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分厅(网址:http://sp.st.gov.cn/Modles/Defalt/ServiceItemGide.aspx?ItemID=24dadd01-56c8-4d9b-a0b0-f2ba25d4230c;)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营许可类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营许可类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质监部门将采取现场安全监察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从事作业项目与许可资格比对、检查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等情况的方式)。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营许可类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营许可类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质监部门将采取现场安全监察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从事作业项目与许可资格比对、检查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等情况的方式)。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厅质监窗口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

全文条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第140号(2011年)

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中山东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办理时限是什么
    一、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全文条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
    2023-05-28
    304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天津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考核条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0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二)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五)客观、公正、及
    • 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和分类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7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
    • 特种设备报备流程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8
      特种设备报备流程如下: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到备案登记机关业务大厅报备或在网上报备;2、提交报备申请表;3、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4、申报单位,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5、完成设备检验后,办理好备案登记即可。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备标准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电工操作人员、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爆破操作人员、金属焊接(气割)操作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员、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船驾驶员和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操作人员和其他符合特种操作人员定义的操作人员,均为特种操作人员。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什么时候退休?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的限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资料,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体检;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训练;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规则; (四)拒却违规指挥; (五)发现意外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限定。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年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