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有关的哪些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8:31:20 76 人看过

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二、管辖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三、涉外离婚中的财产和抚养纠纷

(一)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离婚相关文章
  • 涉外离婚管辖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
    2023-08-12
    291人看过
  • 涉外婚姻中离婚相关问题分析
    一、对方下落不明的送达及立案问题;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对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法院的作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法院这样处理,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解除人身关系束缚的目的,不利于时代的发展和效率。而现今,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第四步:由
    2023-04-27
    497人看过
  • 涉外离婚法律内容有哪些涉外离婚的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
    2023-03-06
    174人看过
  • 涉外离婚抚养权问题怎么适用法律
    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的处理:(一)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二)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三)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一、涉外民法典律风险1、长期分居,杳无音讯有的人抱着能去国外的目的结婚,想以夫妻的名义办理赴外签证。由于签证一直遭到拒签,双方的感情开始破裂,后来逐渐失去联系。聚少离多的日子持续多年后失去了联络,只能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某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均为外籍,婚姻缔结地在国外,由于管辖权的限制,国内法院和所在国法院都不予受理,导致当事人无法离婚。2、涉外离婚,相对复杂涉外离婚如一方系外籍人员以及一方或双方居住在国外的,存在离婚周期长、程序复杂等问题。不
    2023-03-11
    180人看过
  • 有关夫妻婚姻关系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丶婚前约定: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娶)你,是否有效?无效。与此相类似,“如果你月收入超过一万丶你如果当上局长,我就嫁(娶)你。”均无效。二丶婚前约定:如果随我方父母生活,我就嫁(娶)你,是否有效?类似问题,婚后必须为赡养一方父母支付金钱,否则离婚,均属无效。三丶双方约定:如离婚,必须偿付精神损失费,是否有效?一般无效。但如果约定,如果对方不忠,离婚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此约定一般有效。四丶婚前约定:双方婚后财产共同管理使用,无论另一方收入多少,是否有效?当然有效。五丶双方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产婚后归双方共有,若离婚平分,是否有效?有效。六丶双方约定:若不生男孩就离婚,是否有效?无效。类似问题:约定不能生育或婚后不要孩子的约定是否有效?一般无效。七丶婚前约定:离婚后一方净身出户,不要家庭任何财产是否有效?不一定。八丶婚前约定:结婚后某年离婚,是否有效?一般无效。九丶婚前约定:婚后不和对方
    2023-06-13
    176人看过
  • 涉外不动产所有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涉外不动产所有权关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不动产所有权法律关系。当不动产位于国外,或者不动产所有权人是外国人,又或者引起不动产所有权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时,即可认为不动产所有权关系具有了涉外因素。所有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各国法律对哪些主体可以对什么财产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如何才能构成转移,如何区分动产、不动产等诸多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当这种冲突发生时,就要选择应适用的法律。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是各国法律普遍采用的准则,我国法律也不例外。关于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适用的范围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除了不动产之外的物便是动产。2、所有权客体的范围由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决定。在国际民事交往中,一个国家从自身的主权或经济利益考虑,对外国人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所
    2023-06-05
    474人看过
  • 关于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问题
    我国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只要原告或被告中有一方在中国有住所,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针对几类特殊离婚案件,我国法院确定管辖权的原则如下:(1)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由定居国法院管辖,如定居国法院以某种理由拒绝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只要其中一方的住所或经常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也有权受理。(3)涉及港澳台的离婚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但审理这类案件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和其他规定办理,即对定居在外的,原则上由定居国法院管辖,因特殊原因,可由原婚姻缔结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已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做出判决的,当事人可按照我国与该外国法
    2023-04-23
    348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涉外离婚案件常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
    2023-02-25
    145人看过
  • 涉外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日益扩大,所遇到的涉外破产案件也明显增多。在比较分析若干国家的涉外破产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有关涉外破产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无疑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在涉外破产中,需要对债权人实行特殊的保护与救济,应防范债务人实施欺诈性转让和不公平的优先清偿,应将关联公司作为债权人时的求偿列入从属地位,必要时应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在破产域外效力问题上,宜突破严格的地域性原则,采取有限制的普遍性原则;在承认外国和解时,应着重考虑外国和解的目标、和解进行地及本国债权人的参与状况等因素。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破产法应设专章就涉外破产问题作出规定,并应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接轨。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外商投资企业和海外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涉外破产案件明显增多〔1〕。对有关涉外破产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无疑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
    2023-06-11
    244人看过
  • 涉外收养登记的法律问题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二)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2023-06-08
    456人看过
  •  有关离婚和亲子关系的法律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如果判决是由非亲生父母抚养的,可以要求亲生父母向抚养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对于不满2周岁的子女,母亲有特定情况下父亲可以要求直接抚养,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虽然孩子不是亲身父母所生,但离婚通常应由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直接抚养。不过,这种情况并非绝对,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主要是立足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这一点。如果判决是由非亲生父母抚养的,可以要求亲生父母向抚养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法院一般按照如下标准判决:1、如果两个孩子在2岁以内的,会判决给女方抚养,女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除外;2、如果孩子2周岁以上的,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3、如
    2023-09-13
    380人看过
  • 办理假结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假结婚办户口会判刑三年。双方办理结婚证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该婚姻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与调节。婚后,一方根据户口迁移规定及落户当地的相关政策,进行户口迁移的,只要提交了相关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准许迁移的,则视为合法落户。但若双方是使用假的结婚证办理业务的是违法行为,会处三年的有期徒刑。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非法集资罪法院会判刑几年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刑法上并没有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种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2023-07-20
    297人看过
  • 关于离婚探视子女问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离婚探视子女的法律规定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一、探视权一方不行使应如何办理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夫妻协议可以让男方自愿放弃探视孩子么夫妻协议一般不可以让男方自愿放弃
    2023-06-21
    298人看过
  • 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相关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6.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023-06-11
    348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婚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更多>

    #涉外离婚
    相关咨询
    • 关于离婚涉外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4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
    • 涉外婚姻法律面临哪些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8
      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
    • 涉外法律有哪些规定有关于遗产归属的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4
      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
    • 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相关问题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一、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享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二、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
    •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适用法律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1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