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享有98天的基本产假,男方享有15天的护理假。晚育、难产、怀孕三个月内流产或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夫妻,产假分别增加30、15、42或90天。生育多胞胎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享有98天的基本产假。对于符合当地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有15天的护理假。晚育产假增加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内流产增加产假20-30天;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增加产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增加产假90天;生育多胞胎产假根据婴儿个数增加婴儿数*15天。
常州市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产假。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明确常州市女职工产假享受天数及生育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8号),常州市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因生育或者流产需要暂停工作或者接受治疗的,享受产假期间的待遇。但是,如果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或者流产条件,或者女职工因工作需要或者单位要求在规定的假期内继续工作或者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女职工仍然可以享受产假。
因此,对于常州市女职工产假多少天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者流产条件,那么产假为98天;如果女职工不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者流产条件,或者女职工因工作需要或者单位要求在规定的假期内继续工作或者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那么女职工仍然可以享受产假。
总之,在常州市女职工产假的问题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者流产条件,那么产假为98天;如果女职工不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者流产条件,或者女职工因工作需要或者单位要求在规定的假期内继续工作或者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那么女职工仍然可以享受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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