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处置闲置建设用地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2:23 498 人看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处置闲置建设用地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4月4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处置闲置建设用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消化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999年1月1日新土地法实施前,用地单位与县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政府已登记发证,用地单位已履行合同义务缴清地价款的,可认定其为依法批准用地,按下列情形处置:

(一)用地单位原因造成闲置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原则上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如果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资金落实,愿意继续投资的,可限期开发。

第三条2000年新修编的《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改变为农业用地的闲置建设用地,按下列情形处置:

(一)用地单位原因闲置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政府原因闲置或政府违规批准的,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用地单位原因闲置,法院查封时已满2年未动工开发和已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停缓建工程用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按照省人大《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函请有关人民法院及时解除查封。

第四条2000年新修编的《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建设用地的闲置建设用地,按下列情形处置:

(一)用地单位原因造成闲置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闲置的,原则上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如果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资金落实的,用地单位愿意继续投资的,可限期开发。

第五条限期开发的闲置土地,按下列条件进行开发利用:

(一)限期动工开发的期限为6个月,并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

(二)限期开发用地单位必须自接到土地处置决定书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限期开发用地单位要与县土地部门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动工建设日期、竣工投入使用时间和项目用地指标以及土地限期开发条件。动工至竣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用地指标必须符合所在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四)限期开发用地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缴交项目开发保证金。就地盘活的土地缴交的项目开发保证金为项目投资总额的10%;调整置换地块的土地缴交的项目开发保证金为项目投资总额的15%。项目开发保证金按项目建设的进度分三期退还给用地单位,第一期:用地单位完成项目投资总额30%的建设量,退还30%的项目开发保证金;第二期:用地单位完成项目投资总额60%的建设量,再退还30%的项目开发保证金;第三期:用地单位完成项目投资建设,退还余下40%的项目开发保证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投资建设的,项目开发保证金不给予退还,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限期开发用地单位必须按用地面积分摊所在景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费用。

(六)限期开发用地单位所受让的土地属县政府征用集体土地的,尚没有付清完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坟墓等附着物补偿款的,经县政府与用地单位协商,用地单位同意负责偿还拖欠补偿费的,方可采用限期开发方式处理。

(七)限期开发的土地,在项目建设完工前不得转让、抵押、更名、租赁等土地流转行为。

(八)由于土地闲置,限期开发用地单位范围内的土地已被乡镇、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擅自发包给开发商建设高位池养虾、种植等的,经县政府与用地单位协商,用地单位同意负责出资赔偿的和自行依法解决的,方可采用限期开发方式处理。

(九)按用地单位所在景区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用地单位的项目用地需要按规划调整或置换的,用地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十)申请置换或调整项目用地的,不能按照用地面积置换或调整,只能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置换或调整相应的一个开发项目。

(十一)原限期开发的在建项目,没有履行项目规划报批手续的,该用地单位必须与县土地部门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项目投资总额、竣工投入使用时间。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十二)限期开发的条件,同样适用于用地单位不服县政府处置决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撤销县政府处置决定要求给用地单位合理期限开发建设的宗地。

(十三)处置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的可作为个案处置。

第六条本办法由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陈某权诉白沙黎族自治县荣邦乡人民政府行政侵权赔偿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调解书(2000)海南行终字第1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权,男,53岁,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无业人员,现住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十二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白沙黎族自治县荣邦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薛某壁,该乡代理乡长。委托代理人吴某,该乡副乡长。案由:行政侵权赔偿。上诉人陈某权不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0)白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法院(2000)白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其误工费2800元,交通费300元,将车辆修理恢复原状及精神损失赔偿。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上诉人陈某权到广西寻找工作,把自用的90C大阳牌摩托车寄放在朋友黄某忠家里。-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被上诉人荣邦乡政府计划生育人员到黄某忠家动员其违反计划生育的老婆进行人工流产,黄某忠见到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即逃跑。被上诉人看到黄某忠家里停放着一
    2023-06-06
    247人看过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违章具体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一、西双版纳景洪市交通违章处理流程怎么规定的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023-06-21
    133人看过
  • 白沙黎族自治县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我县内河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渡口、渡船管理规定》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渡口、渡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内河交通的管理机关,洋浦海事局依据规定对乡镇内河交通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河交通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三、渡口管理1、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2、渡口工作管理人员需经培训、持证上岗。3、渡口船舶应持有海事机关认可的船舶合格证书。4、核定渡口船舶的渡船路线。四、船舶管理1、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的船舶检验证书。2、持有港务监督机关签发的船舶登记证书。3、按规定配备船员;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救生、灯光、声号等设备;按规定标明船名、勘划载重线,客、货渡
    2023-06-08
    395人看过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违章需要带什么材料去处理
    一、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二、车辆驾驶证原件;三、车辆驾驶证原件;四、现金及银行卡。如果车主不同意违章处罚,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提起诉讼。交通违法当事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忻州市保德县交通违章带什么材料去处理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
    2023-08-05
    452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政发[2007]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我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做好这一时期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指导和推动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一、“十五”主要成就“十五”期间,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保持健康、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再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自治区党委、
    2023-05-05
    402人看过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3月20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含河流、天然露头井、地热水、矿泉水、地下潜层水及深层水)。第四条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涝池、水库中的水,属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境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乡(包括镇、民族乡,以下简称乡)水利水保机构负责本乡境内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和管
    2023-04-24
    233人看过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楚政通[2003]8号发布日期:2003-1-1执行日期:2003-1-1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经九届州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三年一月一日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使用财政资金、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的企业,以国家资产投资或者通过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条凡有国家投资、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机关
    2023-06-07
    168人看过
  • 乳源瑶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条为防治水质污染,维护水质的良好状态,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第三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质保护。第四条在河流、水库沿岸的企业和村庄,应当建立和完善废水、污水排放和处理系统。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第六条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后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机构进行有偿服务管理,并且接受自治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第七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自治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设置排污口,并且安装污染物控制监测设备。弄玄虚第八条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
    2023-06-06
    192人看过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粤海铁路西环线叉亚段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征收通告
    粤海铁路西环线叉亚段改造工程系省政府布置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改造工程,该工程项目的建成将提高粤海铁路西环线叉亚段的道路级别,同时也可使该道路按国家标准进行提速,对带动周边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该项目用地总长度3.045公里,用地面积约118亩。现将该项目用地征收涉及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粤海铁路西环线叉亚段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在我县境内3.045公里,用地面积约118亩。从叉河火车站至昌化江新建铁路桥(原叉河铁路大桥下游80米处)。其道路中桩控制坐标如下:(1)50752.115(2)50576.875(3)49952.07525790.91225887.30126377.887(4)49501.834(5)49431.158(6)49244.48226907.53927598.42928162.093二、凡在上述界桩界定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从本公告发布
    2023-04-22
    453人看过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效,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市容市貌,降低能耗,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等七部门发布的《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按工程施工标准和要求,将水泥加入其他建筑辅料,经集中拌制后,以商品的形式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第三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在全州的推广和应用;(
    2023-04-22
    303人看过
  •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规定》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07〕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第十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协调下,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本规定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的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
    2023-04-22
    405人看过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州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州直企事业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州建设规划(2001-2030)》(以下简称《规划》)已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专家论证,并经州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对生态州建设的认识《规划》是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生态州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指导我州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全州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规划》,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规划》,提高全社会对建设生态州的认识,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积极搞好生态州建设。二、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扎实推进生态州建设步伐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发展环保型效益经济为主线,按照发挥后发优势、加快全面建设小康
    2023-04-22
    463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加快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管理体系,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供应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微利住房。二、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成立由自治区建设、计划、土地、物价管理部门和有关商业银行组成的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自治区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工作组主要职
    2023-06-10
    330人看过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南西环铁路乐东路段提速改造工程项目征用土地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土地的征用、附着物拆迁及补偿工作,确保海南西环铁路乐东路段提速改造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西环铁路叉河至三亚路段提速改造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有关费用概算方案》(琼府办明电[2005]31号)、乐东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我县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二项补偿费计算标准及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乐府函[2003]20号)和《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南西环铁路乐东路段提速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批复》(乐府函[2005]7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海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征地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海南西环铁路乐东段提速改造工程项目。二、征用土地位置:海南西环铁路途经我县尖峰镇、佛罗镇、黄流镇、利国镇、九所镇的铁路用地。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
    2023-04-22
    31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陵水黎族自治县过去处理违章在什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09
      第一步:非法处理。1、路面上工作的警察当场发行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必须持有第三银行联),从发行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罚款金额的3%不得超过罚款金额。2、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路面上班的警察依法拘留汽车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者必须持有汽车拘留证明书。本人的驾驶执照(依法拘留驾驶执照和没有驾驶执照的本人的身份证)和汽车驾驶执照(或收据和合格证)15天内
    • 陵水黎族自治县的交通违章扣分多长时间?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08
      第一步:非法处理。1、路面上工作的警察当场发行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必须持有第三银行联),从发行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罚款金额的3%不得超过罚款金额。2、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路面上班的警察依法拘留汽车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者必须持有汽车拘留证明书。本人的驾驶执照(依法拘留驾驶执照和没有驾驶执照的本人的身份证)和汽车驾驶执照(或收据和合格证)15天内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违章要多久才能到来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06
      平日8:30-17:00,假日除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得分周期(即得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汽车驾驶执照初始驾驶执照年审收到之日起计算。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违章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04
      1、通过邮政代理,可以通过呼叫热线11185的12580热线代理的公安交通警察信息网处理等方式处理违反交通规则的减分2、在线处理不支持交通警察现场处理的违规3、在线系统偶尔出现不稳定,处理时间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4、手续费20-40元不等。
    •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交通违章处理的车管所在哪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06
      1、海口铁路公安处交警支队。地址:海口市海口火车站站区。电话:31686109。2、海南省港务公安局交警支队。地址:海口市秀英港。电话:68623807。3、民航海口美兰机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地址:海口市美兰机场。电话:65751341。4、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06号。电话:68656568/6862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