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2:20:15 493 人看过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同时执行。

被判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若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剥夺的权利种类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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