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误导谁来举证新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09:44:14 496 人看过

举证责任倒置已被多个地方保监局采用,作为整治保险销售误导的举措。会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具体负责,公司应制定下发说明会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指导和管控。同时,应合理选邀参会对象,尽量避免邀请弱势群体或其他不适合人群。产品说明会应全程录音,并采取必要技术手段保证录音质量,确保录音资料可以清晰再现产品说明会的真实情形,不得对归档录音资料进行剪接。

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给员工出具什么证明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收集如下证据: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偷偷录音可不可以做证据

偷偷录音可以做证据,需要符合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因此,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作为证据提供。

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的三种私自录音:

1、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2、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版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3、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录音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录音证据有效的认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只有债务人(欠款方)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内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应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1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误导销售保险拒赔起诉要多久
    依照通常的法律程序,民事法院在接收到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文书后,将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经过缜密审查后认定该请求满足法定起诉条件,则应于七日内立案审理;反之,若审查结果显示该请求并不满足起诉条件,则应于同一期限内作出裁定,宣布不予受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应在三个月内完成一审判决;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应在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至于二审程序,一般情况下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并可再次延长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
    2024-05-16
    211人看过
  • 保险公司误导销售可以起诉吗
    在特定条件下,我们有权选择提起诉讼,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1.首先,撰写一份严谨而正式的起诉状,其中包括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务必全面详细地罗列出来,紧接着明确列出你提出讼诉旨在达成以及所期待达到的审判结果或争议解决方案,之后则需将事件发生与发展的过程及相关细节阐述清晰;2.除此之外,还需要携带成形的起诉状以及所有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前往当地法院的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申请;3.在法院受理立案申请之后,便会向被告发送具有权威性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也会向原告方发送相应的举证通知书和被告的答辩状;4.待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并发出传票后,你需要严格遵守传票上的时间安排,准时出席法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024-04-27
    205人看过
  •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法律后果
    本指引所称欺骗,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对有关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进行虚假陈述。本指引所称销售误导,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一、食品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一)虚假宣传赔偿依据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
    2023-04-10
    148人看过
  • 保险销售误导退保起诉书会过期吗
    在此重要的强调,起诉书本质上并不具备有效期限这种属性,因此无论何时都可在诉讼期限范围内向法院递交此文件。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所指出的,原告应当将诉状呈送至人民法院,同时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适当数量的副本。至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则设定为三年。若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4-30
    110人看过
  • 保险销售误导起诉状是手写的吗
    民事起诉状的书写方式并无严格规定,无论是以手写形式还是选择打印方式均可,只需确保文书中含有明确的被告相关信息、具体且详尽的诉讼请求以及必不可少的基本事实与理由即可。然而,在落款的签章位置上,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务必加盖其公章予以确认;如为自然人,则需由本人亲笔签名。倘若已办理委托手续,获得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亦可在此处进行签字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15
    54人看过
  • 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须抄录风险提示严防销售误导
    新开户的股民可能都有这样的经历,需亲笔抄录一份“风险提示说明”,此举重点在于提醒股民“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如今,投保投*险、万能险和分红险3类新型寿险产品的客户同样也需要亲笔抄录一份“风险提示说明”,表明在投保环节中,知晓产品的特点和利益的不确定性。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近日强调,如此新规主要旨在严防新型寿险产品的销售误导,切实保证客户投保时对险种保障、收益等核心信息的知情权。作为新《保险法》的配套规章之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对投*险、万能险和分红险信息披露要求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以投*险为例,《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投*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7%、4.5%、1%。“这些调整对规范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防止销售误导愈演愈烈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保监会人身保
    2023-06-15
    219人看过
  • 购买人寿保险新产品必须抄袭风险提示,防止误导销售
    所有的新投资者都可能有这样的经历,所以他们需要亲自抄写一份“风险提示单”,重点提醒投资者“股市是有风险的,入市时要谨慎”。如今,购买投资*险、万能险、分红险三种新型寿险产品的客户,也需要复制一份“风险提示”,表明自己了解产品的特点以及保险过程中利益的不确定性。保监会寿险监管部一位负责人近日强调,此类新规主要是为了严防寿险新产品销售误导,切实保障客户在投保时对保险保障、收入等核心信息的知情权。作为新《保险法》的配套法规之一,《新寿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投资*保险信息披露要求,万能险和分红险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如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等宣传资料中展示保单利益时,高、中、低三级保险的假定投资收益率分别不得高于7%、4.5%和1%。“这些调整对规范新产品信息披露行为,防止销售误导现象日益严重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中国保监会寿险监管司副司长方力表示
    2023-05-31
    198人看过
  • 车险销售人员涉嫌恶意误导
    我要投诉平安电话车险销售人员刘晓南,此销售人员在对我出售汽车保险当中对我恶意欺骗和误导(具体欺骗行为是在我对其询问是否在购买保险同时赠送汽车保养,因我在之前买保险的时候都是收到保险公司和4S店合作送的2次保养。刘晓南告诉我他们也送保养,而且大概的跟我讲了一下他们送保养是9选4,其中有换机油机滤的项目,我问刘晓南给我换的机油机滤是不是原厂的好油啊?别弄乱七八糟的油给我,刘晓南告诉我肯定是原厂的好油,他们合作的修理厂都是正规的。但是我现在要去他们提供的修理厂保养汽车我提前给平安电话车险95512打电话问具体去哪家保养需要什么手续的时候,他们告诉我换机油机滤是需要另花钱的,只免工时费,而且跟我说之前他们在电话里跟我说过免工时费...他们的解释是虽然说过免工时费,但没说过换机油机滤是不花钱的。他们对之前跟我解释是不是给我换原厂的机油机滤的说法是也没跟我说过不花钱...)。我要对平安电话车险的恶劣的
    2023-04-23
    315人看过
  • 湖南今年综合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
    近年来,湖南保监局将防范打击销售误导作为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出台了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标准、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系列监管制度,严肃查处了一批销售误导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湖南保监局落实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在突出抓好公司自查自纠,加大销售误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创新多项举措综合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1.落实省级分公司集中管控责任。实行销售人员合规教育省级集中管控,省级分公司统一制定培训方案和课件,严格落实监管规定、培训内容课时要求。实行宣传资料省级集中审查和备案管理,明确省级分公司合规管理和检查纠错责任,严肃查处擅自更改、制作宣传资料的违规行为。强化省级分公司督查责任,省级分公司成立销售误导综合治理专项督导组,定期督查分支机构治理工作,并将落实防范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情况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加大审计频度与力度。2.强化防范销售误导行业自律。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全省统一施行的人身保险
    2022-04-27
    57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误导导致拒赔谁承担
    一、保险代理人误导导致拒赔谁承担在您意识到自己遭受了保险欺诈时,请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订购热线并向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与反馈。倘若您选择诉诸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若此事件已构成刑事犯罪,阁下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对相关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进行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保险代理人刑事拘留怎么办若有保
    2024-07-26
    145人看过
  • 房屋面积误差谁举证
    法律综合知识
    若房产面积出现误差,购房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在实际测量结果未超过误差比例的3%范围内时,应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基础,进行房价款项的计算与结算;然而,当误差超出了3%的限制时,购买方拥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卖方需要将已经收取的购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一并退还给买方。如买方坚持继续执行交易,则应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所规定的价格标准来决定是由买方对误差部分进行补充支付,还是由卖方独自承担此项责任,抑或是卖方选择向买方返还差价或进行双倍赔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
    2024-08-17
    211人看过
  • 盗窃罪由谁来举证
    法律综合知识
    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针对盗窃罪的检控及举证工作通常由司法机关,具体而言即检察院承担。检察院需依此职责提供充足确凿的证据,以充分证实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盗取他人财产偷窃犯罪,并满足该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构成要件这一条件。举个例子来说明这点:检察院不仅要证明涉嫌者抱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还要证实其确实采取了秘密地盗取他人公共财物或是私人财物的行动,同时还要求被盗财物的价值必须达到定罪量刑所规定的法律最低标准。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也可能需要为自身的无罪辩护或者减轻罪责的情节进行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举证责任】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024-08-17
    293人看过
  • 承揽合同纠纷举证由谁来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买卖合同、承揽合同;2、订(定)货单;3、证明缴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
    2023-04-03
    172人看过
  • 被保险公司拒赔谁举证
    法律综合知识
    一、被保险公司拒赔谁举证在遵循民事诉讼行为准则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下,当事人应有责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其状况确实符合保险合约所载明的赔偿范畴。当他们向法庭提起诉讼时,保险公司则需承担起证明该类情形并不符合赔偿范围的责任。若保险公司未能成功证明这一点,那么它将不得不承担起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
    2024-07-21
    1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误工费举证责任由谁来进行举证?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
      由受害者本人进行举证,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的。误工费收入状况的举证责任。收入状况是由受害人举证的,主要包括: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 保险销售人员误导销售,保险合同错误解读,购买保险后,过了犹豫期,现在该如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5
      既然签劳动合同,那么必须购买,不然当地人社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
    • 谁举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在一些情形下,对一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 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
    • 谁来举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9
      案例回放:2003年8月小黄大学毕业后与某信息咨询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成为一名房产供求信息的收集员,合同约定,公司负责住宿,月工资800元,今年8月,因为工作问题小黄与老板发生了争吵,这以后,老板经常指责她工作不认真,对客户不热情,9月份又把她的工资降到了450元。此后,小黄多次找公司经理协商,要求恢复原有的工资,但都没有结果。后小黄便向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要证明小黄没有认真工作
    • 保险误导需要什么证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7
      1.保存虚假宣传资料。保险员一般会提供私自印制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材料,保存下来;在微信发布的宣传图片、交流记录等截图保存。 怎么证明保险员误导消费者 片面介绍、夸大功能、混淆产品的,通过电话录音、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获得文字或语音证据。 怎么证明保险员误导消费者 篡改客户信息的,比如代替投保接受电话回访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回访录音。 总而言之,证明保险员误导消费者,一定要有文字根据和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