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垄断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8:40:17 216 人看过

垄断行业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上垄断、一种是国家控制垄断。

像微-软2009年操作系统市场占有接近90%(全球)这是技术垄断

国家控制垄断像我国的烟草、电力。

咱们国家不是出来反垄断法嘛?不过貌似没什么用,虽然比欧美多了那么几章,但那边是普通法系,咱这边是大陆法系必须按条例办,只多几章是不够用的,其实判断垄断什么的,是领导意志的,如果领导非要你弄个类似的东西,你可以说几个,比如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的认可度找专业的调查机构像尼*森什么的就能买过来。

至于想通过网络判定企业的优劣有点不现实,但你可以进行网络调查,调查他们本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看法或者他们的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都能显示企业的状况。如果弄几个指标,就看下企业报上的报表很难看出优劣,报表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的。

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

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并在以下条件下产搜索生:

1.市场中具有众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2.消费者具有明确的偏好,商品和服务是“非同质的”,

3.自由进入。

进行垄断性竞争的企业在短期具有垄断性质,而在长期则是零利润和生产能力过剩的。

值得注意的是,垄断性竞争虽然一直是微观经济学中研究市场与竞争的话题,但是越来越被宏观经济学家所运用,特别是在1970年代以后注重微观基础的建模风潮下。

垄断竞争市场的特征

(1)企业数量多但规模相对比较小

(2)产品相似又彼此差别----与完全竞争市场的差别所在,因而需求曲线向下倾斜

(3)企业进出不受限制----与完全垄断市场的差别所在,资源可以在行业间转移

(4)众多小的购买者

江苏集中整治企业垄断竞争

2016年5月5日,省工商局举行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动刀。

省工商局副局长吴永才介绍说,2015年初至今年4月,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1014件,市场有序竞争、规范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然而,一些公用企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仍十分突出,如水电气企业格式条款霸气外露;公共交通行业的一些公用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殡葬行业收费之高之乱超出很多人的承受能力。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首先是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凡是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等等,这些行为均在整治之列。

整治的第二个重点行业是公共交通企业,整治内容包括: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整治的第三个公用行业为殡葬行业企业,整治内容包括: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

省工商局提醒各相关企业(单位):5月20日前主动将自查问题上报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针对自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间,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月30日。逾期未自查、未实际整改,以及经群众举报仍然存在违法行为,7月1日起,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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