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撤销,发行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9:44:19 320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撤销,发行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公开发行债券的流程

(一)申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核准

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发行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四)承销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入,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发行相关文章
  • 证券承销发行的主要方式
    一、证券承销发行的主要方式承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代销,另一种是包销。1、代销代销是证券代理销售的一种形式,由发行人与证券公司签订代销协议,按照协议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销售所发行的证券,到约定的期限,部分未售的证券退还发行人,证券公司不承担责任。代销实际上是发行人与承销商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承销商不承担销售风险,因此代销的佣金较低。2、包销包销又分两种,一种是全额包销,一种是余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指由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协议,由承销商按约定价格买下约定的全部证券,然后以稍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即承销商低价买进高价售出,赚取的中间差额为承销商的利润。全额包销如果证券销售不出去;风险由承销商自负,故风险较大,但是其收益要比代销的佣金高。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发行证券,并收取佣金,到约定的销售期满,售后剩余的证券,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全部认购。余额包销实际上是先代理后
    2023-04-24
    416人看过
  • 证券发行审核注册制
    证券发行审核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之前,首先依法向证券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的制度,又称证券发行的公开原则。美国联邦证券法采用此种审核制度,。其具体内容是: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发行之前,依法向证券管理机关申请注册。注册时须带注册申请书,公开说明书,公司章程,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签署的各项财务报告等文件资料。注册申请文件要求完全公开,如实反映公司状况,不得虚报、漏报,否则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注册申请书送达证券管理机构时,须经过—定期限的等待。注册申请书经过审查后,如发现遗漏、谎报或失实,则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主管机关有权采取行政手段。至于政府债券,政府核准的其他证券,不公开发行的证券免于注册。
    2023-04-24
    341人看过
  • 注册资本不足股东连带承担责任吗?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实缴”还是“认缴”,股东都必须对自己的出资负有足额到位的义务。因此,实缴资本不足股东也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有什么?1、货币出资方式。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
    2023-06-26
    389人看过
  • 职务行为侵权责任连带责任需要承担吗
    职务行为侵权责任连带责任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一、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
    2023-03-01
    75人看过
  • 承包人无资质,发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一、承包人无资质,发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当发包人将工程发给无资质承包人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雇佣工人受伤时,发包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2.在个人承包违法用工的情况下,发包人也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由《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明确;3.承包人欠付工程款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但仅限于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实际中,许多发包人忽视承包人的资质要求,即便企业法务或律师提出提醒也常被忽视,这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风险。二、必要的劳务外包资质劳务外包时,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的资质包括劳务承包资质、用工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这些通常要求承包单位通过行政主管机关的安全生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2024-01-20
    400人看过
  • 2023发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雇员遭受人身损害2010年3月,北京XX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XX中心)与北京XX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XX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XX区某住宅楼地下室出租给XX中心,用作员工宿舍,建筑面积173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止。XX中心承租房屋后找北京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但双方未达成合意。后经XX公司之法定代表人之女婿侯XX介绍史XX承揽了上述房屋装修工程。周XX于2010年4月17日经他人介绍到上述房屋处进行施工。2010年5月24日周XX施工时左手手臂被电锯锯伤,被送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三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尺神经断裂(左上臂)、肱动脉断裂(左上臂)。此间周XX花费医疗费37157.25元。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2023-01-30
    417人看过
  • 证券发行申请注册后要公告发行募集文件吗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证券法》第二十五条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证券发行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怎么处理证券发行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
    2023-06-13
    419人看过
  • 美国证券发行注册豁免
    1、发售对于不涉及证券发行者、证券承销商或者证券自营商的证券销售;某些证券的特殊转让,如证券商之间的证券销售,不涉及证券发行者,证券在证券承销商与经纪商之间的销售;证券发行者持有证券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发行;证券发行者不公开发行证券,采用私募发行都可以豁免注册。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2条第3款规定:发售包括任何将证券或证券上的权益予以出售或处分并获得代价的契约。发售或处分证券或证券权益的契约行为,必须以证券或证券利益为对象。所以,像证券赠予、以发行新股充股息、或以现金股息或股票股息供股东选择,都不构成发售。2、豁免证券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3条第1款规定,以下证券豁免注册:1)《证券法》修订或修订后60日内发行人发售或处分、或正式向公众要约发售的任何证券。2)政府或银行发行或担保的证券。3)短期商业票据。4)非营利的宗教、教育或慈善团体发行的证券。5)法定机构发行的证券。6)受州际商
    2023-04-24
    399人看过
  • 出借营业执照要承担连带责任吗,连带责任如何承担
    一、出借营业执照要承担连带责任吗由于营业执照是市场经营主体的“身份证”,经营主体必须在营业执照准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所以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准入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出借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二、连带责任如何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可以请求部分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请求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4-02-11
    86人看过
  • 代发债券的金融机构应否承担企业债券发行人债务责任
    一、代发债券的金融机构应否承担企业债券发行人债务责任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金融机构应承担企业债券发行人债务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金融机构应否承担企业债券发行人债务责任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企业债券的发行人未按约定期限偿付企业债券的本息时,债券持有人应当向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和(或)担保人主张民事权利。如果债券推销人金融机构代企业债券发行人垫款向企业债券持有人兑付本息时,该推销人金融机构则成为债券持有人,亦应向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和(或)担保人主张民事权利。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
    2024-01-26
    194人看过
  • 连带责任被执行人能不能撤销一个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不能擅自决定放弃对于连带责任主要债务人的执行;同时,在此情况下,如果债务人超过两人,债权人可以向任意部分或所有债务人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全部债务,这就是所谓的连带债务关系。当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无法明确界定时,应被视为各债务人所占份额相等。《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
    2024-05-03
    229人看过
  • 被执行人连带责任还款后多久撤销
    一、被执行人连带责任还款后多久撤销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全部履行了债务的,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2023-04-27
    63人看过
  • 非法转包是否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非法转包是否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非法转包是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既然是非法转包,就是未获得发包方同意的。自然是违法的。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二、工程转包纠纷需要如何处理工程转包纠纷需要的处理是以下几点: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三、工程转包与分包如何区分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分如下:1.主
    2023-06-12
    131人看过
  • 发包连带责任
    工伤保险
    目前我国还存在其他形式的劳动用工形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这是因为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特定的人身关系和利益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是为了雇主的利益,根据利益与风险一致、风险和责任一致的原则,雇主理应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三款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023-06-09
    169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在证券发行市场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出售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 更多>

    #证券发行
    相关咨询
    • 证券发行注册制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12
      证券发行的注册制又叫“申报制”或“形式审查制”,是指政府对发行人发行证券,事先不作实质性审查,仅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发行者在申报申请文件以后的一定时期以内,若没有被政府否定,即可以发行证券。它区别于核准制。 在证券发行的注册制下,证券机关对证券发行不作实质条件的限制(区别于核准制)。凡是拟发行证券的发行人,必须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与所发行证券有关一切信息和资料,合理制成法律文件并公诸于众,其应对
    • 证券发行人未履行告知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5
      证券法对证券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和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证券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证券发行人违反证券法有关持续公开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 证券公司代理擅自发行的证券应承担的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的,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的,应当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取缔该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证券公司承销
    • 发包人在起诉时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5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请求支付欠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支付欠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综合,实际施工人在起诉时将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一并起诉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做出正确解决。
    • 如何确定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5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