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制度如何实现正当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7:10:13 320 人看过

先,所谓刑事和解制度只能适用于民事部分,对于刑事部分只有在轻微刑事案件中会产生作用。

第二,民事部分的和解与民事案件的和解相识。

第三,对于刑事案件,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并实际赔偿的,可以在量刑是给予考虑。

刑事和解也称恢复性司法、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作为国内外刑事司法替代性模式,其产生有其深厚理论基础、人文基础、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恢复正义理论是刑事和解的核心理论,恢复正义理论认为,犯罪破坏了加害人、被害人和社会之间的正常利益关系,恢复正义的任务是平衡这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建。契约精神是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契约精神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本质精神。

传统中国“无讼”价值理念、“和合”传统文化对民众法律思维和行为方式的影响,使刑事和解制度有深厚的文化土壤,有助于在中国的构建可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要求建立和完善依法从宽处理的审判制度与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中国刑事实体法、程序法中就已蕴含着刑事和解制度价值理念和雏形。

刑事和解制度有公正、效率的法律价值,其中公正价值体现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体现对加害人合理利益的保护及再社会化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并非所有犯罪都适用刑事和解,和解有其适用条件和范围,主要适用于侵害个人法益轻微刑事犯罪、过失犯罪、未年人犯罪以及自诉案件等等。中国的是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体制,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各有不同诉讼程序规定,自诉案、公诉案件在审判阶段启动和解程序主体、主持、法律效果各一样。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特别指出: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占刑事和解的绝大多数。

刑事和解的启动和受理

(l)启动。适用刑事和解通常有三种启动方式:

一是当事双方自行提出达成和解的愿望;

二是当事人双方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代为提出和解请求;

三是司法机关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而没有进行和解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

(2)受理。刑事和解的受理,应由公、检、法机关进行。受理后,应当审查是否具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告知双方当事人。

新刑诉法的刑事和解制度

1、刑事和解程序适用范围:

其一,仅仅适用于公诉案件;

其二,如果是故意犯罪,则适用于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而且这类轻罪案件仅仅因民间纠纷而引起触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罪名的犯罪行为(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其三,如果是过失犯罪,则除却渎职犯罪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案件;

其四,反向限制:上述入围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内曾经故意犯罪则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2、关于刑事和解程序启动主体问题:

其一,程序的启动,在侦查阶段,则由侦查机关启动;在起诉阶段则为检察官启动,在审判阶段则由法官启动。

其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在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抑或法院的主持下就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以真诚悔罪、提供赔偿、赔礼道歉等方式达成共识。

其三,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或者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抑或法院在判决中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以最后终结该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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