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么构成的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4:52:41 50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不同;

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此点不同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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