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案终结后是否解除还债义务
执行案终结后并不一定解除还债义务。终结执行是否需要还钱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只是在现阶段,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限高,加失信;
2.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如果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在这里申请人即使没有获取新的财产线索,过一年两年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重新查询。
二、终结执行的情形
终结执行的情形有以下: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终结执行是否应解除强制措施
终结执行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存在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存在保全错误的,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n(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n(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n(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n(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n(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n(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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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否解除限高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05终结执行的案件通常是不能解除限制高消费的。解除限制高消费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解除: 一、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二、申请执行人同意被申请人解除限制高消费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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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后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7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 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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