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征地工作应包括以下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征地工作应包括以下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 地 程 序 与 补 偿 标 准
根据素材,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征地赔偿标准与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首先,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其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此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因此,征地赔偿标准与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可参照以上规定。
综上所述,征地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活动,涉及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因此,在进行征地工作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征地工作的公正、合法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征地补偿安置费基本概述
302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概述
202人看过
-
征地补偿政策与安置制度
76人看过
-
淮安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概述
425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是什么
368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协调制度是什么
350人看过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
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6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
-
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1对于最新的标准来说,是应该按照一定的用途来给予赔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新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1-04-02对于最新的标准来说,是应该按照一定的用途来给予赔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新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0对于最新的标准来说,是应该按照一定的用途来给予赔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征地补偿安置是怎样的制度新疆在线咨询 2021-02-2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中规定,征地工作应包括以下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