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行政许可告知义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20:51:31 425 人看过

一、程序违法行政许可告知义务应该怎么办?

程序违法行政许可告知义务是可以由行政相对人提出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

一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也就是说原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准予从事某种活动,后来通过修改,对这种行为加以禁止。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对原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颁发行政许可的条件进行了改变,提高了准入的门槛,或者对许可范围进行了调整。被许可人必须满足新的许可条件或者对其从事活动的范围作一定的限制,因而对已颁发的行政许可作出变更。

二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政许可撤销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1、可以撤销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应当撤销的情形

(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的情形不同。

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对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使其失效。

2、溯及力不同。

撤回的行政许可本身是合法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撤销的行政许可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

3、产生的后果不同。

无论是撤销还是撤回行政许可,都有可能对被许可人的既得利益造成影响。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因其本身有过错而不受保护。

行政许可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的,比如说最常见的一种行政许可,就是在采矿或者是在其他的特定领域。通常情况之下,行政许可程序如果违规违法,比如说说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的情况下,是属于违法的,可以提出撤销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n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n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n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n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n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n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n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n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告知义务相关内容
    行政强制措施
    1、告知执法身份。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应首先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如出示证件、按规定穿制式服装、佩带执法标志、使用专用执法工具等。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他人之前,要出示相应证件。2、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方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救济方法,是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相对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等。其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3、告知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容。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采取某项行政行为,必须
    2023-07-18
    149人看过
  • 行政执法者有哪些的告知义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有效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法律特规定了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一定的告知义务,即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采取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将应该让行政相对人了解的相关事项及有关权利等,通过适当的途径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中主要有下列几项告知义务:1、告知执法身份。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应首先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如出示证件、按规定穿制式服装、佩带执法标志、使用专用执法工具等。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他人之前,要出示相应证件。2、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方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救济方法,是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相对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2023-06-06
    228人看过
  • 告知承诺制度:行政许可的例外是什么?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告知承诺制是当事人收到要约后的承诺的一种方式。告知承诺制包括认证义务,认证内容,注册条件,承诺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申请人应注意的其他事项。承诺人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的真实意图。在国家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请服务平台上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书,告知承诺录取一份《考试誓言》的电子文本,一份为考试人员签收的身份(已提交),签字完成意味着告知承诺书正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2023-07-10
    128人看过
  • 税务行政许可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国税机关的规定向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国税机关或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根据所申请的事项提交全部申请材料。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自行到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的事项外,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代理人受托申请税务行政许可时,应当向国税机关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对发票使用和管理具体项目的税务行政许可,由纳税人根据需要办理的项目按次申请办理。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许可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实行数量限制,省国家税务局无数量缺额时不接受申请;有数量缺额时,应当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公告提出申请。二是申请人申请属于省或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可以自行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如申请人采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
    2023-04-24
    375人看过
  • 程序违法撤销行政许可如何处理
    程序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理方式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一、行政许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行政许可的结果公开是行政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1、对于利害关系人来说,行政许可决定会对其利益产生影响,尽管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但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是否采纳了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证据和意见,是否考虑了对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保护,利害关系人都需要通过行政许可决定进行了解,然后才能决定是否采取对自身权益的相关保护措施。2、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并不是所有申请人最终都能得到行政机关的许可,对于未获得许可的
    2023-02-23
    350人看过
  • 程序违法的行政许可如何规定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具体规定如下:1、主体限定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为程序的意义主要在于通对国家公权力的制约、规范,使侦查、起诉、审判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则处理刑事案件。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在各个阶段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明
    2024-01-17
    460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告知义务
    保险告知义务指的是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的义务。一、合同告知义务的标准合同告知义务的标准: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二、保险人解除合同应符合什么条件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三、投保人享有什么权利投保人其实就是购买保险的人,也
    2023-03-22
    320人看过
  • 违反告知义务怎么罚
    从现代保险立法趋势看,各国立法例均不同程度地确立了未告知之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之发生间的因果关系调整模式。例如德国保险契约法第21条规定:“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解除契约者,若告知义务之违反与保险事故之发生及保险人之给付范围无关,则保险人仍负有给付义务。”我国《保险法》第17条对于违反告知义务的处理,因是否出于故意而有所不同:出于故意,不论未知事项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影响,一律可由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非出于故意,则仅限于未告知事项与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人才能解除合同。原则上,该规定值得赞赏。考虑了投保人的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时之恶性严重,故不须要求未告知事项与事故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以示对其严加惩罚;但投保人因过失违反时,须要求未告知事项对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不过,应将“严重影响”解释为告知之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之发生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以符合现代保险立法之演进趋势。对于投保人
    2023-04-26
    441人看过
  • 事先告知在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意思?
    含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的内涵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将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诉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样一种程序性法律行为。核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是一种行政程序,其核心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可能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法律设定一种程序来保障当事人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行使辩护权和防卫权,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权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是行政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的种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种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两类:一是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二是实际告知和推定告知。口头告知方式是指行政主体借助于口头语言来实现其行为意思的方式。这种形式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直接迅速;缺点是缺乏文字依据,发生争议时不易处理。所以,它仅适用于比较简单的行政处罚
    2023-06-21
    442人看过
  • 医生的告知义务及违反告知义务的责任
    一、医生的告知义务及违反告知义务的责任1.医生的告知义务:医疗告知义务是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必要信息以作出医疗决策的前提。具体来说,医生需向患者或其家属明确传达病情、治疗方案以及潜在的医疗风险。这一义务的重要性在于:(1)患者有知情权,了解病情和治疗方法对他们来说至关重要;(2)它关系到患者能否给予明确的同意,对治疗方案进行选择;(3)它是医疗透明度的体现,有助于建立医患间的信任。违反此义务可能导致医疗纠纷,严重时医生和医疗机构将承担侵权责任。2.违反告知义务的责任:当医疗机构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时,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侵权赔偿责任。这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尤其明显:(1)未经告知而施行手术或特殊治疗;(2)在使用医疗产品或进行功能恢复锻炼时未提供正确指导;(3)未告知患者严重不良后果的诊疗活动风险。此外,医院篡改病历等行为将被推定有过错。北京高院发布的《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指导意见(试行)》明确
    2024-02-26
    96人看过
  • 开发商违约金的告知义务是什么
    一、怎么分辨房屋质量问题针对房产质量问题的相关鉴定程序如下所示:首先,若涉及到在诉讼之外的情形下为了解决纷争而单独或是会同房地产开发商一起向鉴定机关或官方特定的建筑质量监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的话,此时需要由具有资质认证的鉴定机构针对该问题进行深入详尽的研究分析,并依据调查结果做出科学严谨的鉴定结论报告;其次,若是在诉讼进程之中,各利益关系人如开发商、消费者以及法院等方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时,需要先明确鉴定的具体内容及事项,然后再挑选合适的司法鉴定服务机构,由选定的鉴定机构根据各方提供的资料,对相关细节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诊断,最后发布具有权威性的鉴定结论报告。在此过程当中,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来保障维权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即物业项目主体结构质量未达到交付标准以至于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甚至在已交房的情况下经过严格检测仍发现存在
    2024-03-18
    114人看过
  • 【关于义务】履行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对于《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来说,其既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度,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通知、说明义务。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包括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告知义务范围有:1.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2.保险人告知范围有两方面:(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
    2023-07-22
    309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一、什么是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具体行政行为是有法定程序的,这一法定程序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和时限等都会进行明确规定。因此,看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法定方式:包括程序的种类和外在表现形式两部分。程系种类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种;外在表现形式分为要式和非要式两种。所谓要式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采用书面形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符合听证程序要求的,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缺少书面决定或告知手续,即违反法定程序。(二)法定步骤:指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分步进行的并影响到决定正确性的程序。即在一般程序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顺序步骤: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
    2023-04-24
    196人看过
  • 不履行告知义务有什么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疗机构不履行告知义务,属于侵害患者知情权的行为,很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医疗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医疗机构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不在少数。一、侵权法医疗过错责任的规定是什么侵权法在我国已经失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医疗机构侵权责任的规定是比较多的,医疗机构未尽与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要承担责任。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
    2023-06-24
    37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告知范围是什么?告知的程序是什么?如何操作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5
      经过对病人认定了解后,院方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范围具体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医生应客观全面地记载病历档案,以此作为第一手材料,主动向患者说明; 2、医生应告知诊断的病因; 3、存在多数疗法时,应告知各种疗法的优劣利弊,哪种疗法最适合患者,及选择该疗法的理由; 4、告知将要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内容; 5、告知医疗行为的预想效果及改善程序; 6、告知该行为不实施的后果; 7、告知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
    • 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7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 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程序中,行政机关有什么义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1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对行政许可的事项的公示,可以使申请人了解该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使其将许可申请提交给有权的机关。对行政许可数量的公示,可以使申请人了解其申请的许可是否为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并促使其及时提出申请。对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的公示,可以使申请人对自己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
    • 卫生行政许可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30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卫生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
    • 法律知识行政许可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7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般禁止的情况下,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和许可证,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