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青政办[2005]143号
发布日期:2005-10-18
执行日期:2005-10-18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我省对从事法医类鉴定业务机构实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法医学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均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法医类鉴定的医疗机构、鉴定人进行登记、审核和名册编制,并向社会公告;法医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在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二、凡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法医类鉴定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决定》所规定的条件,并向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法制化。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人员,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法律对诉讼活动中从事法医类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医类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对涉及法律、医学、生物学等领域的事项进行检验和鉴定,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物证学等方面的鉴定。 在进行法医类鉴定时,鉴定机构需要运用专门知识和技术,对相关事项进行检验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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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从事哪些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1)法医类鉴定;(2)物证类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述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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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事厅关于行政处罚工资的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3在2006年以前,对于违法人员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的处理,可以遵循人事部针对此类问题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来执行。具体文件如下:人函〔1999〕1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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