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延续审批在哪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11:03:47 487 人看过

一、贵港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延续审批在哪办理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生健康委1、3号窗口。

二、贵港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延续审批的办理材料

1、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3、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对应的诊疗科目及资料

4、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5、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6、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三、贵港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延续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对诊断结论负责吗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对诊断结论负责吗1、要对诊断结论负责。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劳动者对诊断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哪些材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诊断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3、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
    2023-06-14
    155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时怎么处理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用人单位提出专业建议。一、个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流程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
    2023-02-16
    137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该建立诊断的制度吗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一、申请职业病鉴定流程有哪些申请职业病鉴定流程具体如下:1、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职业病鉴定机构审核材料。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3、职业病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
    2023-06-29
    311人看过
  • 贵阳南明区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3.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4.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正、副本?[示范文本下载]《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或职业病诊断机构变更资质证书的,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和或《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原件。2变更申请?[示范文本下载]1份原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贵州省职业健
    2023-11-28
    251人看过
  • 成都职业病鉴定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为何?
    一、成都职业病鉴定机构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成都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铁二局集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七)省级卫生行
    2024-02-01
    477人看过
  • 贵港护士延续注册在哪办理
    一、贵港护士延续注册在哪办理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社会事务91号窗口二、贵港护士延续注册受理条件1.《护士条例》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三、贵港护士延续注册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
    2023-05-18
    337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邀请、聘请哪些人参与诊断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邀请、聘请哪些人参与诊断1、职业病诊断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鉴定委员会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所有参与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二、职业病危害的因素有哪些1、化学性因素。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有机粉尘等。作业人员长期在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条件下作业,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就有可能发生尘肺病。粉尘中的主要危害化学因素为游离二氧化硅、硅酸盐等。生产性毒物,如生产性化学毒物可引起急、慢性职业中毒。作业人员可能接触到的生产性毒物类型很多,取决于实际生产条件。2、物理性因素。不良的气象条件:生产场所的气温、气湿、气流及热辐射构成了生产环境的气象条件。在强烈热辐射、高气温、气湿等不良气象条件下作业,可能引起中暑。在寒冷气候条件下工作,不仅
    2023-06-17
    170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履行的职责有哪些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具体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1.接受当事人申请;2.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3.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4.建立并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5.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6.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工作。二、怀疑得了职业病应该怎么办?首先,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简称“当事人”)提出诊断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5.接尘者应提交最近一次X线胸片和报告单;6.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
    2023-11-01
    235人看过
  • 贵港药品广告审批在哪办理
    一、贵港药品广告审批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治区药监局38号窗口二、贵港药品广告审批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广告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3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四)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
    2023-05-18
    467人看过
  • 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机构有哪些
    如果要申请职业病的诊断,应当找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哪些情形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1、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1)超出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2)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023-07-29
    94人看过
  •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多久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多久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1、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受理职业病鉴定申请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二、患职业病职工应注意什么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须为其建立健康挡案;变动工作单位时,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2、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3、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失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有关的,其职业病待遇
    2023-06-14
    289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怎样处理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怎样处理1、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的处理如下:(1)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二、职业病相较于其他疾病有哪些特点1、病因明确。职业病一般是由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2、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发病与否发病时间的早与迟往往取决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时间、数量。劳动强度大、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是导致职业病发病的根本原因。3、具有群体性发病的特征。在同一作业环境下,多是同时或先后出现一批相同的职业病患者,很少出现仅有个别人发病的情况
    2023-06-17
    128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拟不再开展诊断工作怎么处理档案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拟不再开展诊断工作怎么处理档案1、职业病诊断机构拟不再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应当在拟停止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前告知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妥善处理职业病诊断档案。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二、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谁来处理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2、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023-06-14
    399人看过
  •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机构如何处理
    一、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机构如何处理1、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诊断机构按以下情形处理:(1)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2)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职业病的职工变动时的注意问题有哪些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须为其建立健康挡案;变动工作单位时,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2、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3、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
    2023-06-17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3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
    • 当事人在异地诊断职业病时, 能否在原诊断机构申请晋级诊断机构办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7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
    • 职业病诊断机构怎么选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您应该去当地的经政府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 在烟台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鉴定怎么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3
      一、你可以向烟台市肿瘤医院职业病院申请诊断。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向诊断机构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三、职业病诊断所必须的材料劳动者应当向其所在单位和有关机构索取。四、在其所在单位或有关机构不如实提供材料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就业所在地)职业卫生监
    • 劳动者在异地诊断职业病时,能否在原诊断机构申请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6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