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跟劳务合同有什么不一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6 14:05:33 184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跟劳务合同有什么不一样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二者所包含的范畴存在显著差异。

所谓劳动争议,主要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双方由于实施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原因引发的纠纷,换言之就是劳动者与其所在工作单位就劳动关系中所涉及到的权益和义务问题产生的纷争。

劳动合同纠纷则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一个分支,特指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时所产生的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范畴涵盖了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雇佣关系没有签劳务合同怎么办

如若雇主未能签署劳动合同并且拒绝支付薪资给员工,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以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守信为基础。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条则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从用工之日开始,双方的劳动关系即正式确立。

第三十六条则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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