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是否在担保范围内,担保无效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4 05:26:52 403 人看过

一、迟延履行金是否在担保范围内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迟延履行金在担保范围内的,迟延履行金属于担保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担保无效的情形

1、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

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2、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

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

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4、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

5、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所以有约定迟延履行金是担保范围的,债务人违约时,迟延履行金在担保范围内,担保人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1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担保人在什么范围内还钱
    担保人还钱范围具体如下:1、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就需要在债务的全部份额内还款;2、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无约定,但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担保人在除去物的范围内还款;3、如果有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24-05-09
    294人看过
  • 公务员是否允许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
    一、公务员是否允许担保公务员具有债务偿还能力,可以作为保证人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保证担保要签订保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二、保证担保的范围(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
    2024-01-25
    100人看过
  • 迟延履行金的具体适用范围有哪些
    延期履行金适用条件:1、适用阶段的限制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中;2、未履行义务的时间限制,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按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标准应当按照执行名称的规定;3、未履行义务内容的限制应根据执行名义确定的义务内容确定。有期徒刑的适用范围具体是什么有期徒刑的适用范围是:1、长期徒刑的适用范围。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2、中期徒刑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需要判处中期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3、短期徒刑的适用范围。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023-08-18
    403人看过
  • 超出担保范围担保还有效吗
    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免除责任的规定,是适用于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形的。根据所述已经是已经过了担保期的,免除担保责任。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处理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为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死亡的,应当先以其遗产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担保关系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担保人不想继续担保的话,就需要解除担保关系,那么如何解除担保关系呢?下解除担保关系需要满足下列任一情形:1、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2、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3、如果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
    2023-06-28
    357人看过
  • 担保履行: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履约保证金的作用有哪些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
    2023-07-11
    170人看过
  •  在延迟履行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是否仍然存在?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违约行为包括未开始履行、中断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情况下,给付违约金后,合同仍然应该继续履行。违约金的作用是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延迟履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未免除继续履行的义务,因此违约方仍需继续履行。在违约行为包括未开始履行、中断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情况下,给付违约金后,合同仍然应该继续履行。违约金的作用是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延迟履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未免除继续履行的义务,因此违约方仍需继续履行。 违 约 金 与 合 同 的 解 除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可以作为合同解除的补充,但是需要注意违约金与解除合同的责任承担并不一定相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而根据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023-10-04
    315人看过
  • 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产生的延迟利息债务人必须还吗
    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而产生的迟延利息,债务人原则上要偿还。所谓“迟延利息”,一般是指对担保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时,按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部分利息,债务人原则上要偿还。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担保人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原因存在多样性,既可能是由于自身经济能力的原因不能履行,也可能是存在主观过错怠于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担保人因自身经济能力等合理原因不能及时履行担保责任而产生迟延利息的,债务人应该偿还该部分利息。但如果债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因担保人主观怠于履行担保责任等过错而产生迟延利息的,可以主张不还该部分利息,若债务人提供证据不够充分的,法院不一定支持该主张。然而生活中,很少会有担保人与债务人会因延迟利息而闹纠纷的,除非延期利息数额很大,否则双方更多的是因债务人不还钱、不还本金利息、不还违约金等发生纠纷,甚至不得不对
    2023-02-28
    161人看过
  • 仓单担保的效力范围
    一、仓单担保的效力范围仓单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包括其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和仓单质押标的物范围。关于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明确的规定,但《民法典》有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而该法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仓单质押自应当准用该条之规定。据此,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除仓单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这里有疑问的是,质物的保管费用是否属于仓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在动产质押中,质物的保管费用是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为保管质物所出去的必要费用。但在仓单质押中,由于转移占有的并不是仓储物,而只是仓单。而一般地说,保管仓单无须支出费用。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并不包括质物的保管
    2023-04-30
    78人看过
  • 国有独资企业能否对外提供担保,担保无效的情形
    一、国有独资企业能否对外提供担保国家独资企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并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六条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
    2024-01-04
    466人看过
  • 保证人在担保责任内的免除情形
    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免除的情形有: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4、超过保证期间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担保期限届满担保人有责任吗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请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
    2023-03-28
    467人看过
  • 借款担保合同有哪些无效的情形,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否承担责任
    一、借款担保合同有哪些无效的情形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二、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否承担责任借款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
    2023-05-03
    127人看过
  • 担保范围以及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
    担保范围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023-06-08
    275人看过
  • 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担保范围有哪些
    一、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担保范围有哪些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保证期限内,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可因主债务的减少而减少。债务人新增加的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内债权人不向担保人主张债权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
    2023-06-04
    214人看过
  • 保证合同是否归类于担保合同范围内
    在法律术语中,保证合同无疑地等同于担保合同,并且并不存在保证合同独立于担保合同之外的情况。保证合同乃是确保债务关系中当事人之间清晰明确的权利与义务的契约文件,其意义在于当债务人未能如约偿付到期债务之时,保证人为其提供替代履行或者连带职责的保障。《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024-08-04
    21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担保人怎么撤销不在担保范围内的担保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4
      一般情况下,担保合同生效后,除非主债权已履行完毕或担保债权已过担保期限,否则作为担保人是无法解除担保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
    • 在担保函的法律效力范围内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01
      担保函是对债权起担保作用的合同,根据担保函的约定,当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履行债务或者对债务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担保函中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
    • 不在纳税担保范围的担保有效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7
      1、纳税担保的范围 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纳税担保的财产价值不足以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向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继续追缴。 2、纳税担保的形式 (1)纳税人提供的并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比例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12
      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般为总金额的5%-10%。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
    • 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否构成反担保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3
      主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也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