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泰政办发(2008)14号
发布日期:2008-4-3
执行日期:2008-4-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泰安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集体会审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泰安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集体会审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重大疑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质量,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内部监督和制约,保证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集体会审,是指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会审委员会主任主持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会审委员会成员就重大的、疑难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进行讨论、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集体会审:?
(一)社会影响重大或者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群体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涉及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本市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废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集体会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其他可以提交集体会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第四条需要会审的案件,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应填写《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会审审批表》,并附案件材料,向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会审委员会请示,经会审委员会主任签批同意后,由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在会审3日前将会审的时间、地点通知参加会审的人员。
第五条会审前,案件承办人应在会审3日前将案件初审结果以及需要会审的有关问题的书面材料呈送参加会审人员,并由案件承办人就主要案件事实、提请会审的事项作出书面说明,以便参加会审的人员提前了解案情,对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业务进行研究。会审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将发出的资料收回。
第六条会审由会审主持人宣布开始,由案件承办人对主要案件事实、处理建议以及提请会审的事项向会审委员会说明;参加会审的成员在听取说明后应当根据提请会审的事项发表意见。会审结束时,会审主持人应当根据会审讨论情况进行集中归纳,形成会审意见,经会审人员签字后,会审意见随会审记录归档;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主持人应就会审中的倾向性意见进行集中归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审最终意见,然后再经会审人员签字。
第七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集体会审原则上每两个月召集一次。如遇紧急重大事项,可由会审委员会主任临时决定召集。?
第八条会审的参加人员原则上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会审委员会成员和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参加会审;会审人员未经委员会主任批准不得缺席。?
第九条行政复议决定书,应按照会审意见确定的原则作出。行政应诉案件应按照会审意见出庭应诉。
第十条会审由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专人记录。案件材料、会审记录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会审审批表》等材料必须装入卷宗备查。?
第十一条参加案件会审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漏会审内容。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泰安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会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王云鹏(副市长)?
副主任:刘科学(市政府副秘书长)?
皇甫炳胜(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成员:单建军(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淑东(市监察局局长)?
亓子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义明(市民政局局长)?
张政英(市司法局局长)?
张甲军(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刘相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邢长彦(市交通局局长)?
马纯勇(市审计局局长)?
艾庆森(市环保局局长)?
李际山(市建设局局长)?
谭业刚(泰山管委主任、泰山管理执法局局长)?
刘连功(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天宇(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观富(市政府法制办纪检组长)?
毕思忠(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赵衍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郑冬梅(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
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会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负责。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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