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16:24 169 人看过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典》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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