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形式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2:05:07 151 人看过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

1、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

2、复审请求人是否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是否是全部申请人;

3、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4、复审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缴纳复审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复审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

6、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

一、专利复审费用价格

申请专利复审的,应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并缴纳专利复审费。专利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一)发明专利复审费为1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复审费为3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为300元。

(四)专利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五)专利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六)专利申请文件经专利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

二、专利申请被驳回可否再申请

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专利申请专利权,当事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在三个月内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关于提交复审请求的具体步骤

1、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书》

《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复审的理由只能针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或者撤销、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事项,不得提出其他无关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复审委员会受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原审查部门不同意撤销原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下发复审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3、请求人陈述意见

申请人对复审通知书提到的问题进行意见陈述,即反辩审查员的意见,为自己的专利辩论,消除审查员所说的问题点。

4、复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

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若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法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若认为符合,撤销原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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