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赔偿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21:21:05 186 人看过

1、轻伤以下的,不构成犯罪可以协商解决,但是行为人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2、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除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拆迁赔偿可否民事诉讼

拆迁赔偿可以民事诉讼。目前拆迁安置协议无效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有,但是这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优先行政诉讼,不排除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一至十五条)》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1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法院怎样归纳争议焦点
    一、民事诉讼中法院怎样归纳争议焦点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二、民事诉讼庭审答辩的内容是什么1、答辩,是相对起诉而言的,是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的一种形式。即被告人针对原告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或者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法律文书。2、答辩状的内容,可以是实体方面的,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提出的主张,自己负举证责任,亦应提供证据和证据来源,以证明自己主张的正确。答辩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和住址;正文应写明答辩的根据和理由,其主要内容包括:原、被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案件事实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双方当
    2023-06-04
    494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属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一种表现。劳动纠纷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纠纷,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劳动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具备法定的起诉讼条件。因提供劳务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如果提供劳务者与用人单位是在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关于劳动报酬、福利、培训等等一系列的纠纷,就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2023-07-11
    37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从总体上说,劳动争议属于广义的民事纠纷,但劳动争议是民事纠纷中最为特殊的一类。是这两类不同性质的争议,有很大的区别。2、背景不同。劳动争议的发生以产业社会的形成为背景,没有产业社会便没有劳动争议,而一般民事案件自从法律初创便已存在。3、范围不同。劳动争议之当事人相对恒定,即雇佣关系双方,争议的发生是因雇佣关系而起,而一般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范围要宽泛的多。一、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吗1、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2、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被视作普通民事案件。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模式,是二审终审制;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程序规则,也是普通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规则。3、劳动争议申请
    2023-03-11
    18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如何赔偿
    一、劳动争议诉讼如何赔偿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抱着工资三倍的知,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应该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算起。续签过几份劳道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第一份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开始算起,即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此外,根据规定,对于因分立、合并、合资人、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二、什么是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又可以说成是劳动纠纷,通常是
    2023-06-07
    7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有何不同?
    劳动争议诉讼虽然在处理程序上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律规定,且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但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仍有区别。(1)诉讼主体不同。劳动争议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劳动争议只能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而民事诉讼的主体却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诉讼目的不同。劳动争议的诉讼目的是要解决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而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前者诉讼的范围窄,后者诉讼的范围宽。(3)诉讼当事人地位不同。劳动争议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在劳动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两者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而民事纠纷产生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产生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当事人完全处于平等地位。(4)适用的实体法律不同。劳动争议诉讼适
    2023-06-09
    90人看过
  •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法律上规定的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医疗事故诉讼程序(一)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了。(二)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
    2023-06-24
    414人看过
  • 拆迁后争议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一、拆迁后争议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拆迁后争议是行政诉讼。遇到拆迁纠纷当事人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就拆迁纠纷向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拆迁中行政诉讼案件范围是什么?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下列城市房屋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拆迁许可;2.规划许可;3.房屋拆迁裁决;4.行政强制拆迁决定;5.拆迁过程中的行政处罚行为;6.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认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比如:拆迁人擅自实施拆迁或者采取停水、停电、停汽、断路等干扰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生活的,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未依法进行处
    2023-07-04
    479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刑事量刑与民事赔偿
    诉讼是基于同一违法事实产生了两个危害结果为前提,既侵害了我国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又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物质损失,构成民法上的侵权,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存在两个诉,一个是用于解决惩罚犯罪问题的刑事诉讼,另一个是用于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的民事诉讼。审判实践中,对刑事量刑与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认识不一致。有的认为,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有大小,量刑有轻重,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能积极筹款赔偿,是一种悔罪表现,量刑时要从轻,对被告人处以重刑的,受害人能得到更大的心理慰藉,可适当减少被告人的赔偿额。有的认为,罪犯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不可替代的,如果被告人积极赔偿,就可以从轻处罚,容易产生诉辩交易之嫌,对罪犯的惩罚也是不完全的。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导致个案间量刑失衡的情况出现,无助于公正量刑标准的树立。对此,笔者认为:(一)物质损失全部赔偿不考虑被
    2023-04-22
    464人看过
  •  商标权益争议:民事或刑事诉讼?
    商标侵权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但故意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具体规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通知。假冒他人商标违法所得在两万元以上、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商标侵权通常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例如商标相似或对同类产品商标的使用权纠纷等都属于民事纠纷。但是对于故意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当事人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通知有详细规定,如假冒他人商标违法所得在两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等。 商标侵权是民事还是刑事?商标侵权行为往往涉及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在民事方面,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可以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侵犯商标专用权、侵犯他人近似的商标专用权等。对于这些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请求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
    2023-08-20
    419人看过
  • 涉及财产损失赔偿的诉讼争议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为侵权或损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伴随物质损失、因此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损失或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包括可实现预期收益)的减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违法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属于侵权纠纷的,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
    2023-07-03
    366人看过
  • 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是否存在争议?
    行政赔偿,又称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了促进行政机关增强自我约束机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抽象的国家赔偿具体化,国家赔偿法规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答复不服而提起赔偿诉讼,就把实体争议引入诉讼程序。因此,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应当是指行政赔偿诉讼中被诉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复议的行政赔偿案件应当如何确定被告?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的规定与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有些规则又不尽相同。前者规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后者规定,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
    2023-07-02
    48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中形成的诉前赔偿协议的争议怎么处理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023-06-14
    33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争议案由有哪些呢?
    民事诉讼的案由一般有:1、人格权纠纷。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3、物权纠纷。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5、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7、海事海商纠纷。8、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9、侵权责任纠纷。10、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一、新的医疗纠纷诉讼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医疗纠纷的案由有两种,一种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种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二、经济仲裁受案范围是什么?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
    2023-03-29
    221人看过
  • 行政诉讼解决民事争议问题诌议
    从严格意义上讲,使用“行政诉讼解决民事争议”这个命题并不十分妥准,因为,1?行政诉讼从性质上讲,其解决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所触及的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和作为原告的相对人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的这一地位不平等的法律关系,而民事争议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争议,其依法应经民事诉讼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2?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两种不同范畴的程序可以同时进行的只有行政诉讼了诉讼活动合法、有序、高效地进行。对诉讼法的充实和发展,其基本着眼点应该是使诉讼程序更加符合诉讼活动对诉讼效率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法理性的基础上,诉讼效率越高的诉讼程序应该是更加合理和科学的程序,也更加符合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社会实践决定法律关系发展的基本法理观。因此,考量行政诉讼是否可附带民事诉讼或一并审事民事案件时,在符合一定法理的基础上,应从是否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彻底解决
    2023-06-06
    2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诉讼争议标的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9-29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
    • 如何举证行政诉讼中的民事争议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8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申请的事实;(三)在共同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告侵害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 民事诉讼争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作了以下规定:1。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 民事诉讼中争议抗辩权有几种?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3
      1、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分别有独立抗辩和从属抗辩、永久抗辩和一时抗辩、法定抗辩和约定抗辩等等,根据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分类。 2、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4、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 工伤赔偿是劳动争议仲裁还是民事诉讼的先诉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5
      员工因为工伤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工伤赔偿主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