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术信息中的商业秘密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22:53 76 人看过

(1)技术水平;

(2)技术潜力

(3)新技术前景预测

(4)替代技术的预测;

(5)专利动向;

(6)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

据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解释,“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根据国家工商局和国家科委的解释,技术信息中包括技术秘密,技术秘密中也包含技术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科委的解释,技术信息中还应包括非专利技术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科委《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一条规定:

“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决窍。

(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

(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权利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技术信息与什么
    一、商业秘密可以分为技术信息与什么?商业秘密可以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列举,将商业秘密划分为以下两种基本类型;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指在生产者在生产的实验、生产、装配、维修和操作等过程中所总结或发现的不享有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权保护的某种技术性成果。例如:资料、软件等。2、经营信息;一般包括两类:1)具有秘密性质的市场以及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商业情报或信息。例如原材料价格、销售市场和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还包括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2)经营管理方法和与经营管理方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一般指合理有效地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作,使生产与经营有机运转的秘密。二、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依法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2023-04-27
    89人看过
  • 商业信息中商业秘密的内容是什么
    商业信息中商业秘密的内容是什么(1)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如何开拓新市场;(2)产品的社会购买力;(3)产品的区域分布;(4)长期性,产品中短期发展方向和趋势;(5)经营战略;(6)流通渠道和机构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中解释,商业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信息、产销策略、招投标底价等内容”相关知识:商业秘密的特点是:一是商业秘密的前提不为公众所知,其他知识产权是公开的,甚至对专利权也有一定程度的开放要求。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权利。商业秘密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排他性的。他人以合法方式获取相同内容的商业秘密的,与第一人具有同等地位。商业秘密所有人既不能阻止其之前的信息开发和掌握者使用或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其之后的信息开发和掌握者使用或转让该信息。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合法,这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他人对秘密的披露。由于权利人采取有效的保密措
    2023-05-07
    192人看过
  • 合作开发合同中对技术秘密有哪些规定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五条规定各方的主要义务是:①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②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③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按《民法典》规定的精神,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归合作开发各方共有,当事人各方所有权平等,且均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有关技术秘密。如果当事人决定放弃技术的秘密状态转而寻求专利保护,并获得批准,那么技术秘密权就会转为专利权。《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2023-06-14
    316人看过
  • 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1)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2)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3)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4)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5)经营战略;(6)流通渠道和机构等。“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相关知识:商业秘密的特征1、非公开性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2、非排他性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3、利益相关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
    2023-04-17
    159人看过
  • 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合同内容有哪些
    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合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
    2023-02-13
    203人看过
  • 在商业秘密实施许可中商业秘密的保密
    商业秘密的实用性、价值性等决定了它可以成为许可贸易对象。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同样涉及保密问题。企业首先要慎重地确定许可贸易对象,一般地说,要考虑可能的被许可人的资信状况、经济实力、市场规模,特别是实施商业秘密的能力。当候选的被许可人确定后,下一步就是就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进行谈判。就被许可的企业来说,它当然先要对引进的商业秘密进行评估,作一些了解才能确定是否购买以及相应的价钱。但这样会让被许可方知悉该商业秘密。一旦谈判没有成功,许可人将无法禁止对方实施。为此,作为许可方的企业应当在谈判前就要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应当特别明确在没有获得许可方书面同意前,对方当事人不得将该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当然,企业在谈判中披露给对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应尽量缩小,不能和盘托出,特别是其中的关键性商业秘密。正式达成的商业秘密许可证应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许可证性质、对方的保密任务、重要概念界定、技术回授、使用费交付
    2023-04-10
    74人看过
  • 界定商业秘密的技术地位有何困难
    在原告提供秘密信息的确切内容的情况下,还涉及到如何判断这些内容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律要求,进而决定其是否受到保护。这种信息的判断过程就是权利的发现和衡量过程,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性的鉴定行为,而是司法管辖权行使的体现。界定商业秘密的技术地位有何困难?某一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适用法律确认事实的结果,应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不宜委托鉴定部门鉴定。人民法院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可以对涉案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所获得的信息是否真实、涉案人员是否知情等专业技术问题进行委托鉴定,被告披露和使用的信息与原告持有的信息相同或基本相同。原告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不属于专业技术鉴定的范围。商业秘密的构成和侵犯的认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要认真区分哪些问题属于认定范围,哪些问题属于法官法定认定范围。法院只能认定权利人主张的技术秘密与公开信息、技术秘密与被
    2023-05-07
    126人看过
  • 商业秘密罪案件中有哪些证据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商业秘密的内容,原告对该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被告非法将该商业秘密公开的事实行为证据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上,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可以是书面的、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即被侵犯商业秘密的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等类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加的罪名。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前提的,它与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行为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因此,必须注意区分犯罪与侵权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益
    2023-07-06
    61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技术状态界定难在哪里
    在原告提供了秘密信息确切内容的案件中,还涉及如何判断这些内容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要件,进而决定是否受到保护的问题。这一信息的判断过程是权利的检测与度量过程,而非仅仅是一个技术性鉴定行为,是司法裁判权行使的体现。商业秘密的技术状态界定难在哪里某一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在适用法律对事实进行认定后产生的结果,应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不宜委托鉴定部门鉴定。人民法院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可以就所涉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被告获得、披露、使用的信息与原告持有的信息是否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等专业技术问题委托鉴定。原告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以及被控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不属专业技术鉴定范围。有关商业秘密构成和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作出。“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要认真区分哪些问题属于可鉴定的范围,哪些问题属于法官依法认定的范围。法院只能对权利人主张的技术秘密与公知信息之间、技术秘密与被控
    2023-06-13
    106人看过
  • 技术秘密成果包括哪些
    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一种。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的技术信息是指技术秘诀、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数据、化学配方、制造方法、技术资料、技术情报等技术科学方面的专有知识,也就是技术秘密所保护的对象。民法典的技术秘密成果归属与分享有什么规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据相关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八百六十一条【技术秘密成果归属与分享】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
    2023-08-18
    58人看过
  • 商业秘密经营信息包含哪些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种。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可知,商业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特许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权是特许经营的核心,主要由商标、商号、专有技术、商业渠道、供求信息、经营管理诀窍等构成。其专有技术、商业渠道、供求信息、经营管理诀窍、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经营手册等属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是一种特许人自己开发或者通过实践掌握能为其
    2023-07-22
    426人看过
  • 商业秘密包括秘密的经营信息和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种。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可知,商业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一、合同涉及到商业秘密咋办在一般的合同订立过程中,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问题。因此,没有必要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交换的信息都作为商业秘密来处理。这些信息可能是很有用的,也很有价值。如果不是商业秘密,当事人均可以使用这些信息。但是,如果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到商业秘密,情况就有很大不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2023-04-12
    46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如何区分
    从法律对两者保护的范围看,商业秘密包括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而专利技术只是技术秘密;从构成特征看,商业秘密要求要有秘密性和商业价值,并不要求一定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专利技术要求有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有人概括商业秘密因为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具有新颖性的特点,是理解上的错误,是对秘密性和新颖性两个概念的混淆,商业秘密构成本身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并不必然具有新颖性,而只是要求其具有秘密性;从两者的权利存在状态看,商业秘密存在于保密,而专利技术是公开的;从两者的保护期限看,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受到保密措施的影响,并对同类的创新不具有法定排斥权利,而专利技术则受到国家保护的法律强制规定,一般只能有20年,但是如在保护期内对同类的创新是具有排斥性的。因此,对某种知识权利决定是采取商业秘密保护还是申请专利保护,需要对该项知识的特点、创新水平、是否排斥同类创新、保护权利的费用支出高低和难易程度等等予以
    2023-06-05
    384人看过
  • 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
    [摘要]禁令救济起源于近代商业秘密法诞生之初,其理论与实践都已趋于成熟。由于商业秘密一旦丧失就永远丧失,禁令是商业秘密侵权案中最重要的救济措施。签发禁令牵涉到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法院应在权衡原、被告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审慎作出决定。禁令主要有临时禁令、预先禁令和终局禁令三种,临时禁令和预先禁令实际上是诉讼上的保全措施,对法院随后的审理并无拘束力,终局禁令则常常构成判决的主要内容,对诉讼当事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法院应对其效力范围和有效期限进行精确界定。[关键词]美国,禁令,商业秘密,救济一、引言英美法法谚有云:救济先于权利,极言救济对于权利保护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如果一项权利在受到侵害时不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则很难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权利,不同的权利有不同的法律构成、法律属性,其指向的法益也大不相同,对权利侵害的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千差万别,因而法律应
    2023-06-08
    31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有什么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1、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相对于技术秘密就像是专利或者一些其他技术性的秘密,以专利为例。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
    • 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什么以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有什么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法律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如果权利人对拥有的商业秘密没有采取保密措施,被人窃取后别人也能应用,也是体现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在原因,这种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使其他人不采用非法手段就不能得到。根据定义。这是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要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认定商业秘密的主要要件。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那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
    •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技术秘密是指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即专利技术以外的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让与人将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人,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任何拥有技术秘密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与他人订立合同转让其技术秘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
    • 商业秘密是指一系列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 技术秘密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4
      技术秘密让与人和许可人主要义务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