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代位权构成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限于债权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能成为代位权的标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如果诉讼不牵涉债务人,债务人就不进入诉讼)。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允许债权人抛弃、免除、让与其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有权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抗辩权,也可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还可以行使自己对债权人的抵销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条件:须有债务人的行为,该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放弃未到期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无偿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上述行为只有在损害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有权予以撤销。例: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可以继承一笔遗产,但是乙放弃继承。甲不能撤销乙放弃继承的行为。因为放弃继承财产,并没有使乙的原有财产减少。同时身份行为和与身份行为有关的行为也不能撤销。例: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卖掉自家的牛为自己妹妹作为嫁妆,此时甲不能撤销乙的赠与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与身份相联系。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上述行为只有在损害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有权予以撤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以债权到期为要件,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它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但在有偿转让或取得财产的情况下或为自己的债务抵押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以债务人和受益人存在恶意为要件。如果在无偿转让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不以债务人和受益人存在恶意为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诉讼方式进行,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应以债务人为被告,收益人为第三人。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失去法律约束力,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受益人或第三人有向债务人返还权利的义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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