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债务是否算民间借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08:40:59 198 人看过

承担债务的,不一定是民间借贷,银行借贷也要承担债务,如果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产生的债务,属于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第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第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第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后是否仍按民间借贷审理
    民间借贷行为,出借人转让债权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要采取书面形式。不管是在原借贷合同中直接转移还是订立新的转让协议,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原出借人(债权人)、借出人(债务人)、第三人在协议上签字盖章。(2)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的内容。出借人转移债权的目的是变更债权主体,让第三人与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对债的内容,第三人只需认可或不予认可,不能随意改变。出借人如变更内容,必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因为变更的结果将导致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影响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3)出借人转移债权必须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第三人是否同意,是部分接受还是全部接受,出借人都需与第三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另外,第三人也有一个对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的效力、合法性调查、了解的问题,只有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债权达成一致意见,才能避免第三人在实现债权时发生纠纷。(4)出借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一、债权转让需
    2023-02-25
    356人看过
  • 民间借贷由谁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担保人要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
    2023-03-05
    128人看过
  • 民间借贷债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一、案例分析【案情介绍】2011年4月5日,刘-强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好友刘*华借款80000元整,并出具一张。欠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13年4月5日之前,利息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2013年3月1日,刘-强因车祸死亡,留有遗产车辆、房屋等若干。刘*华遂向刘-强的妻子谢-燕主张该笔借款,谢-燕以借款主体并非本人为由拒绝还款。对于债权人刘*华有没有权利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谢-燕为被告提起诉讼,实践中存在争议。【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刘*华还不能起诉谢-燕,需要待2013年4月5日还款期限已到,刘-强的继承人仍没有还款,那么刘*华则才能以谢-燕为被告起诉;第二种观点认为,就算还款期限已到,刘
    2023-02-28
    137人看过
  • 民间借贷配偶要承担吗
    一、民间借贷配偶要承担吗如果夫妻一方举债,相应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超出家事代理权范围的,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事务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如果一方超出夫妻日常生活经营需要的范围对外负债,应当认定为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日常家事代理具体包括哪些事务实践中有一定争议,一般包括日常用品购买、支付医疗费用、教育费用、日常文化消费等事务。在具体的个案中,是否超过家事代理权要结合借款人家庭资产状况、生活及经营状况、出借人之合理信赖、借款金额等因素来确定。除此之外,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日止的期间。但一般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2023-04-26
    135人看过
  • 民间借贷“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法律责任?
    《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分为几种情形:(1)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予以承认的,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代借人不承担法律责任;(2)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不承认,但是代借人有其他证据证明代借事实的,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代借人不承担法律责任;(3)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不承认,而代借人不能证明代借事实的,此时代借人是实际借款人,由代借人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
    2023-06-08
    297人看过
  •  清算后,债务承担者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公司不需要承担所有债务。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剩余的债务。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公司不需要承担所有债务。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剩余的债务。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清 算 后 公 司 是 否 仍 需 承 担 债 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后,公司财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因此,在清算过程中,公司需确保所清偿的债务先于公司剩余财产返还给股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返还给股东之前,公司仍需承担债务。这是因为,
    2023-09-06
    175人看过
  • 民间借贷借条中担保人是否必要
    一、民间借贷借条中担保人是否必要民间借贷借条中担保人不是必要的,在借贷的民事活动中,如果债权人为保护其债权,认为需要设定担保的,则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认为不需要设定担保的,则不需要有担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担保人的设立需满足什么条件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担保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担保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3.担保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4.担保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5.机关法人不得为担保人,但是
    2024-01-03
    113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不还是否能将债务人抓回国
    民间借贷不还不能将债务人抓回国。因为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法院是不会采取强制措施抓捕债务人的。对于债务人跑出国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财产。《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民间借贷不还能起诉吗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借条等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派出所调取的户籍信息,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
    2023-07-21
    405人看过
  • 民法典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民间借贷吗
    一、民法典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民间借贷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债权关系不只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还可能是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民法典中担保借钱做生意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民法典规定,担保借钱做生意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做生意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共同签名或者追认的债务是属于共同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为家庭付出所担负的债务是共
    2024-01-21
    99人看过
  • 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期限多久,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
    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期限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法定期限六个月执行。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是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作为抵押物等。一、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期限多久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期限没有约定的,其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
    2023-04-26
    177人看过
  • 民间借贷担保期限过后是否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民间借款行为中,担保期限届满之后,保证人和贷方无需再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并未就保证期间达成任何书面约定,那么自债款到期及履行日算起,债权人有权力在6个月之内,向保证人施加保证责任的压力。同时,若在预先协商的保证期间以及上述第一款约定之保障期间,债权人并未通过正式途径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则保证人可视为成功免责,无需继续履行相应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7-23
    87人看过
  • 借贷人死亡债务由谁承担
    1、借贷人死亡的债务,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承担。2、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3、但是,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也可以不还。因此,借贷人死亡,其所欠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债权人可以依借据凭证向遗产继承人要求偿还,但是不可超过遗产部分或所欠债务的数额。一、没有遗产债务怎么处理没有遗产,债务将因债务人死亡而丧失。若继承人自愿偿还债务的,自愿偿还债务有效。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二、有没有父债子偿的说法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父母和孩子也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淆,父债与子女无关。孩子继承父母遗产的,应当偿还父母生前所欠的债务。
    2023-03-19
    395人看过
  • 民间借贷 债务执行顺序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对同一贷款人有多笔借款,借款人偿还的款项属于归还哪笔贷款,按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贷款到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推定。在数宗债务均已届满清偿期或均未届满情况下,债务担保是相同的,以债务人因清偿获益最多者优先抵充;债务担保并不相同的,以无债务担保或者债务担保最少者优先抵充。如果借款合同对借款人偿还借款时本息如何计付没有约定的,用款人偿还的款项应先抵充费用、次充利息、最后抵充本金。一、清偿抵充的方法有哪些当事人进行清偿抵充的方法有:1、约定抵充,当事人
    2023-03-11
    206人看过
  •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如何起诉债务人?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一、劳动仲裁后老板不给给双倍工资怎么办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会碰到让劳动者恼火的事情:经过劳动仲裁,有了仲裁的裁定,规定应当在多少日内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裁定或判决的结果。然而在裁定生效后单位却拒不履行,劳动者该如何维护和兑现仲裁裁定和法院判决赋予您的权利呢?那就是司法中的另一个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
    2023-03-16
    7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借条自愿承担债务算否?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29
      有效,经过债权人同意,自愿承担债务就是有效的。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指同意一般是要经债权人书面同意。转让后由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原债务人不再履行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
    •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死亡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2
      债务人死亡,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消灭,担保人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当相应的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
    • 民间欠款合同,是否承担其债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 民间借贷到期,债权人未起诉担保人,是否还有义务承担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24
      根据我目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在主债务履行方面,如果一般性担保责任的债权方未能在保证期间内向借款人提出诉讼或进行相关仲裁程序,那么该担保人将不再承担其对应的保证责任。反之,对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职责的债权方,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其承担保证义务的请求,那么该担保人也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
    • 民间借贷债务承担无效情形的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9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一)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二)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三)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贷款的;(四)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仍然提供贷款;(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