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股权设置——夫妻股东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6:14:23 196 人看过

许多民营企业家在创业之初即为夫妻共同打天下,公司注册为夫妻两人所有;也有企业为了满足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必须为两人以上的强制性要求,但又信不过别人,因此,将公司注册为夫妻两人所有,实质上由一人出资经营。

关于夫妻公司,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予以禁止,夫妻共同投资一家公司也并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原《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不能简单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的是两个以上的不同财产所有权的财产构成。按照我国民事立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民法中的共同共有关系,这一共同关系并不意味着其法律主体的单一,恰恰相反,共同二字本来即两个以上的法律主体,否则,何来共同之有。因此,不能将夫妻公司与《公司法》的一人公司等同。

实践中,夫妻公司往往与家庭并无实质分别,尤其是财产上混为一体,容易出现个别股东操纵公司、损害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性,可能招致公司人格的丧失,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将整个家庭与公司混同。2005年底修改《公司法》,确立了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夫妻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规范则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风险。

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夫妻股权比例的设置往往带有一定的任意性或者仅仅出于形式上的需要,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工商登记不能当然作为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等同于财产约定。

因夫妻公司引发的法人资格否定的纠纷,主要体现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和夫妻离婚诉讼两种情况。从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本身来讲,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只有在法人债权人提出诉讼请求时,法院才进行审查夫妻公司是否存在滥用法人人格的情况,决定是否否定法人人格。

在夫妻公司股东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诉讼中,夫妻公司法人人格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公司法》对于股东身份无限制性规定,故夫妻双方作为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否定夫妻公司的法人人格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上述提到的夫妻公司法人人格可能存在被否认的法律风险,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进行夫妻财产分割。2005年2月18日,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播出一个夫妻公司的案件。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两人,被法院认定为公司失去法人独立人格。《经济与法》栏目的法律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是这样评述的:所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以上,他们之间在有关公司事务的决定方面就会产生一个相互的制约作用。也就是说,一个股东想损害公司的利益,另外一个股东就会站出来说话。这样不同利益相互之间才能产生一种牵制人用,使得公司的运作能够依法进行。如果两个出资人,他用来出资的财产是一个共同财产,那么,就不是各自的财产。而不是各自财产,他们之间的利益就可能具有一致性,因此,两个股东之间,就不可能存在一个利益上的一种对立关系,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所以,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共同财产关系,不管是夫妻共有、家庭共有,还是其他共有关系,那么在进行投资之前,采用法定方式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然后,让它成为各自拥有的财产,然后进行投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6: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股东请求回购股权问题
    股东在公司出现对自身不利的某些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09
    381人看过
  • 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有哪些特殊原则
    离婚后如何分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2.如果夫妻双方愿意继续持有股份,他们将平分股份如果夫妻一方不愿意持有股份,他们将向不愿意持有股份的一方赔偿一半的股份价格,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寻找新股东加入公司,夫妻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可以拍卖或者清算公司财产,清算结束后,夫妻可以分割财产,注销公司(1)经夫妻协商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配偶的,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2.夫妻双方就出资份额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但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出资的,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由夫妻双方分割超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双方同意转让,且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2)估值补偿,夫妻之间不转让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在公司的分割需要清算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债权债务、公司净资产评估3.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方预付评
    2023-05-07
    374人看过
  • 股东退股问题:大股东是否有权强制小股东?
    1。股权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其他股东不得强制股东退股,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据此,一般情形下,大股东不能强制要求小股东退股。2。如果某个股东出资期限届满但根本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将其除名。大股东不让小股东参与经营公司法上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占40%股份的小股东,联合在一起就可以将投票集中使用在选举1-2名董事或者监事上,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就拒绝不了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2023-07-06
    241人看过
  • 如何处理夫妻在公司中的股权股份问题?
    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婚姻期间设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各自的股份。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股票价值进行评估,由法院作出判决。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公司股份。双方同意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者第三人的,必须经公司一半以上股东同意。如果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夫妻双方可以分割相应的股权转让。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或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公司股权股份区别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该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股权的概念可以看出,股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股东身份是股权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基础;2、公司股东作为投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股权;3、股权的内容包括获得经济利益和参加公
    2023-07-04
    146人看过
  •  特殊股权变更中的股东权益:优先购买权解析
    在特殊股权变更中,股东并不一定会享有优先购买股权。强制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应当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因继承发生股权变更的,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析产产生的股权变更情况的,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特殊股权变更中,股东并不一定会享有优先购买股权。强制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应当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因继承发生股权变更的,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析产产生的股权变更情况的,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变更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哪些限制?在股权变更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并非绝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一定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限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变更时,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即限售期。在限售期内,原股东不得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转让。2. 价格限制:公司法规定,原股东在股权变更时,其购买价格不得超过公司每股净资产
    2023-08-31
    319人看过
  • 出资义务未尽的股东股权问题
    应当的。股东应当向公司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该出资是股东取得股东权利的对价,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议决议限制股东权利。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东权利时,由于修改章程一般需要普通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能够使公司在限制股东权利时更加慎重。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股东权利时,虽然股东会决议一般只需要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公司法》第28条第二款,第83条第二款,均规定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时的权利限制的正当性从法律逻辑上说,公司中的股东权利,是基于股东之间意思自治达成的约定,并通过股东对其各自先前的特定财产权利的处分而产生的。股东无论是承诺、履行其出资义务,还是同意或接受公司的整个股权安排,性质上可以说都是对自己的特定财产权利的处分。任何一个股东在
    2023-07-16
    348人看过
  • 股东权益和股东权益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问:股东的基本权利是什么?A:根据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的基本权利(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参与重大决策(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选择管理者(表决权)。问:股票和股票有什么区别?A:股票和股票没有本质区别。它们都实行“同一份、同一权利”。在有限公司中,他们称之为股权。在股份制公司中,他们称之为股权,但股权比股权更具流动性。问:股权属于公司还是公司股东?A:股权属于公司股东,股权是股东的财产,公司无权处分股东股权。股东大会决议生效需要多少股东同意?A: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选举管理人员、投资方案和其他一般事项,一般需要50%以上的股东同意,股份公司需要50%以上的股东同意,这是公司章程规定的;但是,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问: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的财务账目吗?A:所有
    2023-05-07
    477人看过
  • 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的问题
    股东会,设立,公司,监事,有限,通知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的问题新设立一家股东为2家企业法人的国有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未申领,名称预核准通知已有,对于程序上应该先开股东会,由股东会提名设立董事会及董事人选,监事会及人选,然后再开董事会聘任经理班子、选董事长,监事会选主席,这个流程对么?还有就是公司未注册,印章也没有,怎么发会议通知呢?律师回复回基本的程序是这样,漏了比较重要的两点,一是出资验资,二是制定公司章程。没有印章,可以以筹备组的名义发通知。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的问题
    2023-06-09
    362人看过
  • 特殊的商标侵权问题
    (一)商标的反向假冒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我国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是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亦违背公平竞争、诚
    2023-04-23
    327人看过
  • 探究股东的知情权问题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如下:(1)查阅公司章程;(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4)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有哪些规定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又做了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为以下几点:1、虽然在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某些公司文件享有查阅、复制权,但是对于诸如公司账簿等公司文件则没有赋予股东复制权。2、在对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账簿查阅权问题上,法律持一种十分谨慎的态度。在以法律形式认可股东可以对公司会计账簿查阅的同时,对于股东查阅权的行使设定了一定的约束性条件:一方面,在提出查阅的要求时,股东必须向公司递交书面的请求;另一方面,则要求股东在查阅公司账簿时有合法的目的,并且要向公司说明其目的。如果公
    2023-07-06
    422人看过
  • 控股股东有权设置解散公司吗
    控股股东没有权利直接解散公司,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的,才可以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登记披露标准所谓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就是对公司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权利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设立的质押。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表格形式披露股东股权质押相关信息,包括股东名称、质押股数、质权人、质押占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通过表格形式披露相关信息,使投资者更直观、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情况。二是进一步明确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等情形下,应当披露包括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股数及占该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及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具体情况。三是
    2023-08-01
    313人看过
  • 协会的股东问题
    协会一般没有股东。协会一般是社会团体法人,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而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律师协会的职责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为: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3、组织律师业务培训;4、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5、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6、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律师的职责包括:1、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律
    2023-07-03
    99人看过
  • 股东特殊权利保留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特殊权利保留的规定是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当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又不召
    2023-06-24
    153人看过
  • 公司法中股东的特殊权利是什么
    1、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合法的,撤销请求权无效。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召集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撤销。2。股东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二是查阅权和复印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核对、复印;2。会计账簿-核对;质询程序:股东书面请求和目的说明-公司认为有不正当目的拒绝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第三十四条
    2023-05-07
    425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特定身份股东的股权继承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8
      什么是股权继承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则应按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进行办理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没有相关规定,但死者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死者的遗嘱对该公司的股权进行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股东资格当然继承 本指引所
    • 控股股东有权设置股权留置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可以的。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第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第 二、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第 三、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 三类特殊股东(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
      三类股东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里,有这三种类型的股东,分别是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 在三类股东中,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是指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这两者的管理人是受证监会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数量相对有限;契约型基金主要是私募基金,虽然也受证监会监管,但并非持牌金融机构,且数量庞大。 三类股东投资对象主要是已挂牌企业发行的存
    • 绝对控股的股东有什么特殊的权利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7
      公司绝对控股人的权利是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收益权等。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 夫妻公司股权分配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1
      "鉴于您描述情况不清楚,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中以一方名义在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