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0:40:55 60 人看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一)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和机

动车驾驶人;

(二)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三)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

与中国签订有双边或者多边过境运输协定的,按照协定办理。国家或者政府之间对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三条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四条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二)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

(三)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五)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五条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为纸质号牌,载明允许行驶的区域、线路和有效期。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背面为临时入境机动车行驶证,签注车辆类型、号牌号码、厂牌型号、行驶区域或者线路、有效期等信息。

第六条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应当与入境批准文件上签注的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不得延期。

第七条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应当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内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应当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第八条临时入境的外国机动车,可以凭入境凭证行驶至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机关所在地,并于入境后二日内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九条临时入境的境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驾驶其自带的临时入境的机动车或者租赁的中国机动车。

第十条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中国道路上驾驶自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十一条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租赁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十二条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应当符合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还应当与其自带机动车车型一致。驾驶租赁中国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第十三条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入出境身份证件;

(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三)年龄、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两张一寸彩色照片(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

(五)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十四条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机动车驾驶人入出境身份证件上签注的准许入境期限的截止日期一致,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不得延期。

第十五条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应当随身携带,并与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其中文翻译文本同时使用。

第十六条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凭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和入境凭证,驾驶自带机动车行驶至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核发机关所在地,并于入境后二日内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时,应当对境外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以前的入境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告知其处理完毕后再核发牌证;在中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不予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十八条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驾驶机动车:

(一)遵守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按照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上签注的行驶区域或者路线行驶;

(三)遇有交通警察检查的,应当停车接受检查,出示入出境证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和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其中文翻译文本;

(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接受中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

(五)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中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

第十九条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驾驶机动车,或者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理;

(二)驾驶未取得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机动车,或者驾驶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处理;

(三)驾驶临时入境的机动车超出行驶区域或者路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理。

第二十条边境地区因边贸活动、客货运输、边民往来或借道通行活动等频繁入出境,且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时,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边境地区一定范围”的界限由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机动车因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临时进入内地需驾驶机动车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由公安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临时入境的机动车”,是指在国外注册登记,需临时进入中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是指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临时进入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的境外人员。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始发地”,是指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出发地。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5月1日发布的《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2007年1月1日前公安部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哈尔滨机动车驾驶证补证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考验处(二)责任人: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证照科、补证换证窗口岗)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三、申请条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四、申请材料(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五、办理程序(一)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
    2023-05-09
    108人看过
  • 哈尔滨驾驶证迁移换证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023-05-09
    412人看过
  • 哈尔滨车管所注销驾驶证的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1、死亡的;2、提出注销申请的;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8、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9、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
    2023-05-10
    137人看过
  • 哈尔滨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哈尔滨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2023-05-09
    220人看过
  • 哈尔滨临时身份证办理流程
    办理临时身份证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民到户口所在地办证点办理完二代证后,在等待领证期间如急需用证,速递局收取特快专递费22元,办证人填写邮寄地址,由速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成品证邮寄给办证人。缴纳工本费10元,三个工作日取证(节假日顺延)。温馨提示
    2023-05-09
    481人看过
  • 哈尔滨驾驶证换证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驾驶证换证办理机构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考验处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乡新立村办理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需材料驾驶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张,县团级以上医疗单位提供的身体健康证明,1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张代办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但申请表必须有本人签字方可办理。办理程序由本人或代办人到考验处或各车管分所办理。办结时限1日。收费依据经公安部、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的业务行政收费规定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23-05-10
    427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十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2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中国道路上驾驶自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三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5
      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哈尔滨非机动车车祸认定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6
      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
      XX应当建立停车场管理协调机制,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哈尔滨牌匾管理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7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户外牌匾设置规范(暂行)》的通知 (哈城管发〔2007〕24号) 第十一条商服企业(单位)或业者依法设置牌匾的,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供如下要件: (一)设置牌匾行政许可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 (四)承租协议。 (五)载体单位(人)同意占(使)用载体证明。 (六)房屋经营管理部门(人)同意证明。 (七)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