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不是政府征收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04:38 82 人看过

1、协议拆迁不是政府征收的行为,协议拆迁不是由政府征收,协议拆迁是由开发商或其他民事主体征收房屋的情况,并与民事征收人签订拆迁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凡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论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民意修改情况。第二,拆迁协议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这是一种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双方的参与。如果只有一方,则无法建立协议关系。房屋拆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是无论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如何,都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二是体现了房屋拆迁的权利义务对等,即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一定的权利,它也承担相应的义务。任何明显不公平的协议都可以撤销。

3。合法的必要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资格,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承办人在签订协议时应当具有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证明;代理人在签订协议时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要出具产权证、使用权证等合法证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协议无效。

4。具有法律效力。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义务受法律强制执行。其次,必须严格遵守依法订立的协议,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那么在履行协议时就有争议,协议的条款是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各方根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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