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的区别。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责任之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过,在合同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义务内容的区别。合同的义务内容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关系确定的但是,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着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
4、诉讼时效的区别。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则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5、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违约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不影响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
6、责任形式不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权责任不可能通过此种办法来解决。
7、责任范围不同。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
8、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在合同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
9、诉讼管辖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同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侵权与不当得利的竞合是什么
侵害他人权益而使他人受损害,构成侵权行为;但侵权行为人因其行为而受有利益,所受之利益具有违法性或欠缺保有利益的正当性,成立不当得利。侵害他人权益之不当得利,对受害人而言,可以发生侵权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竞合。具体说来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是指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标的物处分权的人擅自处分他人标的物的行为。如非法出租他人之物、共有物;违法转租。无租赁权或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出租他人财产,或在租赁关系消灭以后,拒不返还租赁物。②无权处分往往构成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侵害,由此获得的利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因而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行为人应向权利人负返还不当得利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物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
不法行为人非法使用他人的财产并获取利益,构成对他人的物权的侵害,行为人应负侵权责任。同时,由于行为人从财产之上获取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亦应负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但是,如果不法行为人使用他人的财产,仅造成对财产的损害,而并没有使自己获取利益,则行为人仅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不应负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三)侵害知识产权而获取利益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抄袭、非法复制他人有著作权的作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专利等,均构成侵权行为责任。同时,由于不法行为人往往会从侵害他人的知识产品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此种利益的获得没有法律根据,行为人亦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
(四)侵害人身权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用其姓名、肖像获得利益,欠缺法律上的原因,成立不当得利。行为人应负侵权行为责任和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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