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法律规定只追究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员的刑事责任。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中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种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既可以是非军人,也可以是军人。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事禁区的正常管理秩序。军事禁区是指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求和使用效能的特殊要求,依法划定一定范围内采I取特殊措施,进行重点保护的区域。包括陆域、水域和空域。我国《军事设施保取特殊措施,进行重点保护的区域。包括陆域、水域和空域。我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没有划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也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军事禁区作为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特殊要求,在依法划定的一定范围的陆域、水域和空域采取特殊措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它是保证军队作战、训练、战备、科研等军事活动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抵御外来侵略的特殊区域。我国的国防法和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公民和组织都有保护军事设施、遵守保密规定的义务。
不得破坏、危害军事设施和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直接违反国防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国防义务,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危害军事秘密的安全,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军事禁区,包括禁区内的军事设施、各种建筑、自然环境、周围设置的障碍物等。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军事禁区而冲击或者明知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会造成危害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这种犯罪,行为人往往基于某种个人目的来故意实施,如泄私愤、为达到某种要求而通过聚-众扰乱秩序来施加压力等等。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关于聚众扰乱军事管理相关的行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一旦存在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的话,必须要对此进行一定的管控的,即使是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也是需要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比
-
军事管理区秩序被聚众扰乱如何处理?
409人看过
-
聚众扰乱秩序罪如何判,怎么认定聚众扰乱秩序罪
292人看过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判定依据和量刑原则
185人看过
-
犯了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377人看过
-
如何区分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395人看过
-
第三百七十一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定义、量刑】
52人看过
-
如何认定有关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9(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时,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处罚。 (二)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请律师多少钱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9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
-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认定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
-
哪些要素会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3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