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立案侦查的程序存在异议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4:11:44 370 人看过

一、当事人对立案侦查的程序存在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立案侦查的程序存在异议可以向上一级的司法机关提出。立案的程序: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处理。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二、逮捕批准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需要对一切接到举报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且此过程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若是案件的当事人觉得程序上存在瑕疵,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但是必须要条理清晰,并且能提交证明程序有问题的证据,否则其提出的请求不会被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2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办理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立案程序的方法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接受;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3.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张保永诉丰县公安局以刑事侦查为名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案「案情」原告:张保永,男,1970年1月出生,徐州市丰县人,个体运输户。被告:江苏省丰县公安局。法定代理人:张丰程,局长。原告张保永是个体运输户,长期在外地搞运输,1996年4月16日回到丰县刘王楼乡费楼村家中。4月17日早晨同村张保密的梨园有5棵梨树被人用手折断少量树枝条,其中两棵被折断的是无花树枝条,另三棵断枝中也有部分无花树枝。上午9时许,张保密向刘王楼派出所报案,称损失2600元左右,同时提供了本村与其有矛盾的张保永等两人为嫌疑对象。派出所当即以破坏生产罪予以立案,当日中午请安
    2023-07-18
    414人看过
  • 当事人逃税罪应由谁立案侦查
    一、当事人逃税罪应由谁立案侦查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2023-06-03
    77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立案侦查
    一、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立案侦查吗?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
    2023-06-03
    189人看过
  • 立案程序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
    目前立案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改革我国的立案程序,取消其独立地位,将其纳入侦查程序将具有重要的意义。立案程序本身存在的问题1.立案条件的模糊性。概括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前者是事实条件,后者是法律条件。首先,从事实条件上看,刑法上的犯罪事实既包括客观条件又包括主观条件,是主客观的有机统一。因此,立案条件中的犯罪事实到底是一个客观事实还是主客观事实还是二者均有之?对此,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其实,立案条件是为司法人员提供一个是否追诉的标准,而不是一个追诉的标准。我们不能把立案的标准和侦查审判的标准相混淆了。其次,从法律条件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一个刑法概念,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定罪量刑、仅定罪不量刑但给予非刑罚处罚、只判决有罪三种情形。定罪量刑是一种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11
    367人看过
  • 什么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
    一、什么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二、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
    2024-01-16
    398人看过
  • 嫌疑人被立案侦查怎么办
    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给他交代一些必要的细节问题,同时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查看案卷材料,然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再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以便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整个案件办理下来需要四个多月的时间,这期间除非取保候审,否则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建议你还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争取取保候审或者减轻处罚一、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
    2023-03-15
    133人看过
  • 立案侦查阶段律师能见当事人吗
    可以。侦查阶段律师应该做什么(一)、办理委托手续: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3、开具[1]律师事务所函、[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由律师呈交办案机;[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由律师提交看守所。(二)、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辩护(1)、接受委托1、律师介入时间: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2、委托人:[1]犯罪嫌疑人;[2]犯罪嫌疑人亲属;[3]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3、律师工作事项:[1]会见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2]在侦查终结前、审查批准逮捕时提出意见。依法进行辩护;
    2023-04-27
    169人看过
  • 诬告行为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什么?
    一、诬告行为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什么?如果认为对方提起的民事诉讼属于诬告,可以选择反诉。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有的诉求要想获得法律支持,都必须提供详实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通常而言,诬告是不敢上法庭的。因为一要面临提供证据的考验,二要面临被反诉的考验。二、诬告反诉的要求:(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2)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3)目的具有对抗性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吞并或抵消原告
    2023-05-02
    257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什么机关立案侦查
    一、刑事案件的侦查由什么机关立案侦查1、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但是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自诉案件,可由人民法院立案侦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二、刑事案件侦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
    2023-04-26
    260人看过
  • 立案侦查在什么网上查
    立案侦查在公安部门或者是检察院部门的相关网站上可以查询。在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可以查到,但是必须是对有相关授权的办案民警才可以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在互联网上不能查询,属于保密范围,只有公安局内网可以查询。对于网上通缉的案犯,可以网上查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一、刑事案件进展如下:(1)委托律师,部分地区开通有律师网上查询通道,律师通过专业资格认证,可在网上查询该案件进展情况;(2)自行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承办人员联系,了解案件进展,但是一般次途径相对较委托律师可行性稍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
    2023-04-06
    135人看过
  • 经济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什么?
    我国行政、司法机关等工作,都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经济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程序包括:受理案件;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一、受理(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材料,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制作《受案回执》交报案人。(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二、立案(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
    2023-08-06
    149人看过
  • 2024立案程序一定会侦查吗
    一、立案程序一定会侦查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立案之后的程序包括以下几项:一、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二、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
    2024-04-06
    228人看过
  • 贪污判决书立案侦查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贪污判决书立案侦查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立案的程序: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
    2023-06-03
    458人看过
  • 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侦查程序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第二百七十条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
    2023-06-14
    344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立案侦查的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11
      报案、举报和自首是指公民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案、举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向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 对于侦查有犯罪事实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8
      1、问题解答: 对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不应给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相关手续;对不追究责任人的案件,仅是通知控告人不予立案的原因。 2、理由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八十六、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应当立案的侦查的案件,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在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对公安机关对己完成的笔录,进行签名或盖章;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
    • 盗窃存折是立案侦查的法律程序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07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到存折,如果不具备将钱从存折取出的能力,那么不是既遂。盗窃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 监察委员会对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程序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5
      如果涉及职务类的犯罪,你可以向监察委员会举报他,如果是民事纠纷,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监察法》 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
    • 医疗事故罪立案侦查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6-18
      立案是医疗事故罪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医疗事故刑事案件,应有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在医疗事故罪中,常见的立案材料来源有:受害人及其家人控告、医疗单位或其他人的举报、当事医务人员的自首、卫生行政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医疗事故案件的移交等。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对专门技术问题应委托有关部门鉴定,本案中公安部门委托卫生部门鉴定,而卫生部门却拒绝接受委托,而根据1987年《医疗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