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争议的规定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9:53:28 252 人看过

一、代理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社保部门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

3.时间超过三个月。

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代理工伤赔偿劳动仲裁

条件: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三、代理工伤赔偿民事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对裁决书的裁决不服;

3.时间超过15日的。

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四、代理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2.治疗已经终结或者伤情相对稳定;

3.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五、代理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条件:

1.已经做出伤残等级鉴定:

2.时间超过一年;

3.单位或者社保机构认为伤情发生了变化。

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复查鉴定。

六、代理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对鉴定结论不服;

3.时间在15日内。

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七、代理不服工伤认定复议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2.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

3.收到认定结论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时间δ超过60日。

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或者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上级社保局申请复议。

八、代理不服工伤认定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或者已经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2.时间在15天之内;

3.保局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或者对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

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改变认定结论不服的向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代理社保局不作为行政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已经取得工伤的诊断证明;

3.单位或者受伤的劳动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不予受理。

4。从发生伤害事故之日起算时间超过一年。

向社保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代理申请工伤认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已经取得工伤的诊断证明;

3.超过一个月单位有申请工伤认定。

4.时间在一年之内。

十一、代理认定劳动关系仲裁

条件:

1.确实在用人单位工作;

2.有劳动合同与工作证;

3.单位不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局无法受理工伤认定或者受理后驳回的。

向用人单λ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异地履行劳动合同的,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代理确认劳动关系诉讼

条件:1.确实在用人单位劳动;

2.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3.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

向做出裁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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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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