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已被修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5:09 52 人看过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或区、县协调委员会)是本市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

第三条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为本办法分散安排就业的对象。

已在城镇、街道和居民委员会所办的福利工厂(场)集中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中的残疾人,不属于本办法分散安排就业的对象。

第四条本市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经济组织,须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前款所指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经费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应当按差额人数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编制额度空留。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当按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在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报告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包括残疾职工)的年度变化情况,填报《单位职工情况表》。

《单位职工情况表》由市协调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七条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和各单位填报的《单位职工情况表》,确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单位名单及其应缴纳的数额,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缴款通知书》。

第八条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单位必须按缴款通知书所列的银行帐户、应缴数额和缴款期限,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第九条因亏损等原因需缓缴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单位,须凭同级财税部门核定的企业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报请所在地的区、县协调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协调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由市协调委员会委托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协调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费用的补贴;

(二)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改造费用的补贴;

(三)扶持残疾人集体经济组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开业的借款(有偿使用);

(四)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五)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的奖励支出。

第十二条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由所在地的区、县劳动服务机构报市协调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市协调委员会确定。

第十三条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从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推荐的无业残疾人中招收、招聘,不得自行向社会招收、招聘。

第十四条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市协调委员会可以通过银行从该单位存款账户中划转。并对逾期缴纳的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

第十五条乡、镇、村办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而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其缴纳标准以及使用办法,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残疾人的就业安置
    河南省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对残疾人就业安置的具体规定如下:(一)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依法全面推行。(二)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残疾职工手续后,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提前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的比例或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于拒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由组织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三)继续扶持和稳定集中就业集中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
    2023-06-05
    254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已于2006年7月26日经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省长二○○六年八月九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凡具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自理、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疾人,是本办法按比例吸纳就业的对象。”删除第二款。二、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修改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其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将第三款修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工商、人事、卫生、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2023-06-10
    75人看过
  • 西安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机动车辆清洗经营活动,保持机动车辆车容整洁,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辆清洗保洁行业的管理。第三条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在本市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清洗保洁:(一)车身有明显泥土覆盖或者其他脏物的;(二)车辆底盘积尘较厚或轮胎带泥土的;(三)车灯、车窗、车牌被泥土遮盖模糊不清的。第五条执行公务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不符合标准的,在执行公务结束后应当立即清洗。第六条在城市主要出入口设立机动车辆大型清洗场站,其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的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第七条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机动车辆大型清洗场站,应
    2023-04-22
    142人看过
  • 300名汶川残疾人将到广东培训并安排就业
    20日,四川地震灾区汶川县的残疾人来粤培训推拿按摩技能的开班仪式在番禺举行。第一批来粤接受培训的5名盲人朋友出席了仪式,他们将在广东省进行为期3个月的保健按摩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就地安置就业。据资料显示,四川省汶川县灾后有各类残疾人9932人,4490户,占全县人口的9.4%.为充分发挥该省盲人按摩工作的优势,帮助地震灾区残疾人通过自身参与劳动,提高收入,改善生活,目前,广东省残联与汶川县残联达成共识,在认真总结好第一批盲人来粤培训、就业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将灾区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逐步推开,组织更多的各种类型的残疾人来粤进行培训和安置就业。计划组织来粤培训的汶川县残疾人总数将达300人。为沟通和消除学员刚来时的不适应,省残联专门安排川籍老师全程跟踪服务;针对灾区学员可能存在的心理障碍,安排了心理辅导老师进行心理干预的课程;同时,为解除灾区学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在粤期间专心学习,
    2023-06-05
    118人看过
  • 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失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持有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有就业要求的无业残疾人。第三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主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介绍、咨询、指导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劳动部门的指导。各级劳动、人事、财政、计划、统计、银行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2023-06-10
    157人看过
  • 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已被修正]
    (1996年9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适应本市城市发展需要,鼓励投资本市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本市投资、购房及向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捐赠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资"企业、我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以下简称投资者、购房者、捐赠者)。属于计划生育对象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资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设备和设施,但不包括购置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及其他非生产性投资,也不包括直接用于房地产经营的投资。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购房为购买开发商、中间商手中空置的住宅商品房。被购买的住宅商品房只能为购买者提供一次将户口迁入海口市城市户口(简称入户)优待。第五条符合投资入户条件的投资者,须持投资证明文件,经市经济合作局核准,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审核办理入户。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购房者,须持有关购房
    2023-04-22
    56人看过
  • 关于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新政令56号,以下简称《就业规定》)自1995年发布以来,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成绩,各项基础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做好在全区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配套推进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就业规定》。坚持“积极、稳妥、健康、有序”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循序推进”的原则,分步在城镇和农牧区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解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采取切实措施
    2023-06-10
    125人看过
  • 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条为方便群众,维护首都社会秩序,保障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的正当经营,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的人员(以下简称三轮车业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有经营能力。三、无固定职业或待业。第三条申请从事三轮车业的,须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三轮车行车执照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向所在区县三轮车管理站(以上简称管理站)申请;经管理站审查合格,发给合格证明;从事货运的,同时发给《营运证》。二、持合格证明和《营运证》向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申领营业执照。三、持营业执照向原申请的管理站办理从业登记,领取统一式样的营业标志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申请到其他区、县经营的,应持原登记的管理站的证明,向所去地的区、县管理站办理登记手续。
    2023-04-23
    325人看过
  • 上海市宝山区残疾人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一、受理对象具有宝山区户籍,在《市残联管理信息系统中户籍信息属于宝山区的持证残疾人,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与企业中断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二、受理部门宝山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就业服务窗口(永清二村126号)。三、受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手册、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工商银行卡或邮政储蓄卡。四、受理程序1、本人或监护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区残劳所登记(求职人员应先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后再办理失业登记)。2、失业人员未办理过《劳动手册的,按有关规定与失业登记一并办理。3、首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填写《失业登记表,失业登记有效期限满后仍未就业的,本人需要再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填写《失业登记续登表。4、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当月到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保部门办理手续。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后在银行(工商银行卡或邮政储蓄卡内)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核未通过的,经办人员
    2023-05-29
    317人看过
  • 贵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其劳动关系。第四条贵阳市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劳动行政部门依照职责管理劳动合同。工商、城管等部门依照职责,配合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劳动合同。各级工会组织对劳动合同依法进行监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
    2023-06-10
    282人看过
  • 苏州市城市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2002年3月12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与开发城市地下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线,是指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有线电视、热力、照明、信息网络、交通信号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在苏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管线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苏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在苏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属于县级市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由当地县级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计划、建设、市政、供电、公安、交通、电信、人防、消防、水务、广播电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管线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
    2023-06-10
    344人看过
  • 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已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上市出售条件第三章税费缴纳第四章买卖程序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行为,根据国家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对〈南京市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的批复》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出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已购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已购公房),是指按本市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包括按房改成本价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按解决住房困难户政策购买的解困房,按实施国家安居工程政策购买的安居房,按政府扶持、单位补贴、个人出资方式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出售,包括已购公房的买卖、交换行为。第五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具体办理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准入资格审批手续。
    2023-06-10
    322人看过
  •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已被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规范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和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的管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流动人员,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员系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内跨市(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劳动就业人员。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主管部门。公安、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工作。第二章招用与就业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招用流动人员许可证。跨省、市招用流动人员,
    2023-06-10
    85人看过
  • 河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修正案[已被修正]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日期:1998-1-1执行日期:1998-1-1失效日期:2002-9-24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房屋产权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裁判。”河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修正)(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4月16日省建委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维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的所有房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本办法所称房屋产籍,是指城市房屋的产权档案、产籍图纸以及帐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产
    2023-06-10
    94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法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 上海残疾人就业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6
      本市健全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制度。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就业信息,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支持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方式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5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各部门应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考虑到个人工商店大多规模小,以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为主,个人工商店没有要求。根据2007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 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哪些福利性单位?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8
      重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单位主要包括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福利单位。(一)残疾人福利企业。是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可以由政府或社会力量组织。根据民政部2007年《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福利企业是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5%以上,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的企业。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应当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