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从事的工作内容需要体现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08:11:22 95 人看过

劳动合同里从事的工作内容需要进行明确的体现。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填写。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一、试用期和转正工资一样合法吗

在劳动者进入一个单位时,往往会有一定的试用期,但是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和转正之后一样合法吗?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工资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转正后工资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有关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规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因此,转正后工资和试用期一样的话,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员工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工资标准争议怎么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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