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附加条件内容如下: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合同签订附条件合同的条件
163人看过
-
签订购房合同的附加条款
191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署后附加属于违法吗
216人看过
-
关于合同的附加条款怎么写
474人看过
-
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无效吗
19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第八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431人看过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更多>
-
签订劳动合同,有不合理的附加条款怎么办?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7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不合理的附加条款,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劳动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
-
订立合同能够加附附条件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8订立合同可以附条件。 我国《民法典》对此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并且所附条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序良俗。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关于《劳动合同和子公司签订》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2劳动合同与子公司签订有效。子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一个月。
-
关于劳动合同不签订的处罚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1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迟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如下的法律责任: (一)支付双倍工资; (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三)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的责任。
-
员工签订的合同,附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0员工签订的合同,附劳动合同条款规定如下,你仅仅是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期,而且是合同已经到期,那么企业和你本人存在再次双向选择的问题,此时你离开企业,企业不用对你进行补偿。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并未辞退你的意思,而是需要进行岗位调整,这也是企业的正常行为,假如你认为不妥,那么也是可以选择离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