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要注意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9:50:16 401 人看过

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

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

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等等。

如何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呢

怎样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事实上,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量存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之规定,说明预售合同转让是有条件的。

预售合同转让有如下条件:

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这种规定有利于国家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国家税收。因为预售合同转让主体与预售主体不同,转让人具有双重身份,它是前一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同时又是后一转让合同的转售方,而不是未竣工商品房预售方,故转让人不具备预售方的主体资格,也不必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具有预售转让的主体资格。预售合同转让后,新预购人取代原预购人成为新的权利主体,也是预售商品房竣工后的产权人。

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不稳定,转让人将预售合同提前转让,转移跌价风险;新预购人自愿承担跌价风险,冒着风险提前买受,然后再次转让,这种转移风险和买受风险必须是平等自愿的。当然,与之相对应也有获得利益的机会。

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从预售合同内容看,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果预售合同对转让有约定,当双方约定的转让条件已经具备时,可以转让。例如分期付款中,预售合同约定必须付清前二次应付款项或者付清应付款项达到2/3后方可转让。第二,预售合同未约定转让条件,预售合同履行中,预购方提出转让,必须征得预售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这样规定既可预防预购人倒卖合同,牟取非法利益,又可以保证预售合同转让及预售合同的顺利履行。第三,预购方已经全部履行预售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对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不必征得预售人的同意,但事后应及时通知预售人知道,使其正确履行合同。通知人是转让人和新预购人,转让人和新预购人持原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新签订的预售转让合同通知预售人,并了解后预购人履行合同情况。

4、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因为转让人与新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将后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转让人)更名为新的预购人,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字目取得原预售合同预购的地位。这种预售转让合同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转让人无论是债权转让,还是权利义务转让,都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合同内容即权利义务并没有改变。如果转让人是债权转让,预售人拒绝重新签订预售合同,将阻止转让人对债权人的处分权,故新预购人没有必要与预售人重新签订预售合同,预售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不可逆转性,即新的法律关系形成,原预购人和新预购人均不得反悔,但新预购人符合转让条件时仍可以再行转让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预售相关文章
  • 如何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呢
    怎样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事实上,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量存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之规定,说明预售合同转让是有条件的。预售合同转让有如下条件: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这种规定有利于国家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国家税收。因为预售合同转让主体与预售主体不同,转让人具有双重身份,它是前一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同时又是后一转让合同的转售方,而不是未竣工商品房预售方,故转让人不具备预售方的主体资格,也不必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具有预售转让的主体资格。预售合同转让后,新预购人取代原预购人成为新的权利主
    2023-06-13
    180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风险及需注意的情况
    预售商品房转让: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其预购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首先要弄清楚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前提条件: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有效期内;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并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交清了相关的税费;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转让行为符合有关法规,没违法。一、预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应该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能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预售商品房转让时,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购房者可以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三、转让合同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去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而目前《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为防期房的过渡投机从严控制,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如不订立周密的合同,受让方风险增大。四、预售商品房转让
    2023-06-10
    364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注意事项,预售房抵押具体要求
    一、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注意事项1、预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应该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能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2、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购房者可以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3、转让合同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而目前我国有些地方为防期房的过渡投机还没有对再转让可以进行直接备案,而是从严控制,往往造成期房再次购入者不订立周密的合同风险增大4、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应依法交纳相应的税费。如没能进行再转让备案,则只能出让方做出房产权证后再过户给受让方,如是这样的合同不需通知房产商,但如出让方把房子再卖给了第三者,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存在较大的风险;5、如果出让方办理了商品房抵押贷款,而受让方也要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则双方应去原银行询问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果可以并且符合条件,双方直接办理“转按揭”手续即可;如果受让方不需要办理抵
    2024-01-20
    289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转让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的证件有哪些
    一、预售商品房转让规定预售商品房转让规定是:1.转让人和发展商签订书面《预售商品房预售契约》,而且应当于签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办理预售契约的登记备案手续,交纳印花税,此时该预售契约方才正式生效。2.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已生效的预售契约背书栏内签字,并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此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按规定各自交纳有关的税费。3.预售房再转让应按上述程序办理。二、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的证件有哪些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的证件是房产五证。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
    2023-06-26
    99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一、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本文所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与承购人就转移在约定时间内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及商品房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商品房价金等事宜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我国对商品房的预售采取许可证制度。采取商品预售许可证制度,有利于保障商品房预售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的预售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合法的土地
    2023-03-03
    195人看过
  • 有哪些问题是商品房预售需要注意的
    对于期房购买,我们不能在购买时看到房子的样子,只能看到广告宣传资料,样板间,沙盘等等,而这些都不是将来出现纠纷时能够作为法律依据的事项。所以在商品房预售时,重点要放在审查开发商资质和签订预售合同上。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的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只有符合上面四个条件的开发商才能够进行商品房预售。其他注意事项:随着现在房地产市场越来越大,开发商也越来越多,所以购房人选择的余地也越来多,预购人应选
    2023-06-13
    286人看过
  • 【合同转让】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应视为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说明预售合同转让是有条件的。笔者以为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如下:1?依照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允许预售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预售转让的不得转让,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预售的外销商品住宅,在未领取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否则转让无效。”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这种规定有利于国家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国家税收。因为预售合同转让主体与预售主体不同,转让人具有双重身份,它是前一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同时又是后一转让合同的转售方,而不是未竣工商品房预售方,故转让人不具备预售方的主体资格,也不必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具有预售转让的主体资格。预售合同转让后,新预购人取代原预购人成为
    2023-06-08
    500人看过
  • 买商品房条件是什么,在预售中要注意哪些事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3、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已经确定,预售人可以将房屋预售给预购人。4、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6、商品房预售所得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房产诉讼中要注意哪些事项1、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以购房合同中写明的买方作为原告,并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和证明请求事项成立的各项证据。2、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
    2023-08-08
    115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条款
    为了确保购房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以下几点:首先,审查开发商是否拥有完整的“五证”资质证书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在签订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应仔细检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这五个证件是否齐备。其次,购房者应该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需要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法定代表人,那么就需要审查其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例如,如果约定按照每天的比例来计算违约金,那么目前的违约金标准通常为每日万分之四。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了定金后,却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
    2024-04-27
    169人看过
  • 商品预售房转让需注意的法律问题有什么
    商品预售房转让需注意的法律问题如下: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024-05-03
    356人看过
  •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预售合同转让属于房地产的二手交易,即通常所称的三级市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事实上,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量存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之规定,说明预售合同转让是有条件的。笔者以为预售合同转让有如下条件: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这种规定有利于国家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国家税收。因为预售合同转让主体与预售主体不同,转让人具
    2023-05-01
    283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一案
    【审判名称】赵明春与李洪滨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案【审判程序】终审【案件分类】民事【裁判文书字号】(2005)东民四终字第63号【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裁判时间】2006-05-31【案例全文】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东民四终字第6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洪滨,男,196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公司干部,住东营市东营区海港路浅海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明春,男,1963年4月7日出生,汉族,东营市艺术团演员,住东营市东城海河小区10号楼1单元9号。上诉人李洪滨因转让购房权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04)东民初字第24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于2006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2023-04-22
    326人看过
  • 转让预售合同要什么条件
    一、转让预售合同需要什么条件依法成立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在房屋建造完毕前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依照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可以将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因为预售合同转让主体与预售主体不同,转让人具有双重身份,它是前一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同时又是后一转让合同的转售方,而不是未竣工商品房预售方,故转让人不具备预售方的主体资格,也不必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具有预售转让的主体资格。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
    2023-04-04
    318人看过
  • 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哪些方面?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预售商品房是很常见的现象。那么,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哪些方面?怎么才能避免在预售商品房时遇到相关纠纷?购买预售商品房要审查哪些方面的内容?一、购房注意事项之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房地产市场各种类型的房屋很多,作为购房人一定要清楚自身的收入情况和消费层次,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好高骛远,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在明确自己应该购买哪一类商品房后,更为重要的是了解开发商的售楼资格。由于开发商与购房人存在着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双方的地位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实践中曾出现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卷逃预售款和在预售房地产上设置抵押等情况,严重侵害购房人的权益。为此,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开发商的售楼资格作了若干限制,即开发商作为预售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预购人明示下列事项,使预购人能够较为全面真实地了解商品房预售的信息:(一)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二)
    2024-01-07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已经完成了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具备了预售的基本条件。 在商品房... 更多>

    #商品房预售
    相关咨询
    • 预售商品房转让有条件吗, 预售合同转让要满足哪些条件, 有哪些条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说明预售合同转让是有条件的。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如下: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预售的外销商品住宅,在未领取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
    • 在预售商品房转让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预售商品房转让中注意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
      在预售商品房转让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必须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由于商品房预售在法律上有很多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其中—条就会使预售法律关系无效,所以受让人必须首先确定转让人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合法有效。 (2)标的物必须是正在建设的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最高人民法院(1996)第3号文件第3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住实际取得预购房屋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转
    •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前办理程序,办理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哪些材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首先是《商品房预售契约》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其办理程序如下: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人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的
    • 商品房出售条件有哪些商品房转让注意事项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28
      商品房出售条件如下: 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 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已通过竣工验收。 5、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达到基本使用条件: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
    • 商品预售房转让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8
      商品预售房转让需注意的法律问题如下: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