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办理流程如下:1、勘查现场。接到报案人的报案,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开始初查,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2、提取证据。物证以作案人在现场可能接触过的触及物为主,以及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其他物品,这些物证从现场提取之后还要经过实验室处理,才能显现其上的潜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证;3、损失财物分析;4、现场访问。通过对失盗人和周围群众的调查了解以及调取视频资料,以进一步获取证据。缩小嫌疑对象,逐步确定犯罪嫌疑人;5、破案。根据掌握的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6、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的,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
一、询问证人的具体任务
1、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查证犯罪嫌疑人。
为查证嫌疑人而进行的询问多以嫌疑人的亲友、邻居和同事为对象,侦查人员在进行这种询问时应注意重点查清该嫌疑人有无作案的时间条件,有无作案的动机因素,有无与作案人相似的体貌特征,有无与现场痕迹物证的特征相一致的衣物等问题。
2、询问证人开辟新的证据来源。
当案件进入讯问犯罪嫌疑人阶段后,为了查明案件全部事实真相,排除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个疑点,更需要进一步寻找新的证人,获取新的证言,开辟新的证据来源。
3、询问证人检验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否真实可靠。
证人证言对案件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起见证、鉴别的作用。无论是被害人的陈述,还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其真实可靠程度如何,往往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证人证言的检验。
4、搜集、检验书证、物证及其它方面的证据。
侦查工作的任务不仅要揭露犯罪分子,而且要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因而就要搜集一切能够有助于查清犯罪事实的各种证据,既包括证人证言,也包括书证、物证等其它证据。搜集书证、物证等各种证据,除依靠搜查、鉴定、勘查现场、检验等手段外,询问证人也是搜集证据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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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案公安局的处理流程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2再简单的盗窃案,也是先有被害人报案,写报案材料,或派出所做询问笔录,都要实事求是讲清楚被盗的时间、地点、被盗财物名称、价值、报案人(被害人)基本身份信息, 派出所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进行讯问,刑事拘留,查找赃物下落,对赃物估价,确定价值,收集证据,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制作结案报告、起诉意见书,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制作起诉书,向法院移送起诉, 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制作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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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判决书下发流程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因此,盗窃罪的刑事案件开庭后,最多在一个半月内能拿到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