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案件审判的常用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0:00:30 347 人看过

新刑诉法案例审判的原则是: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审判公开原则。

新刑诉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后者比前者少了真实二字,并将事实替换为材料。相比而言,旧概念较注重客观真实,而新概念不仅注重客观真实,更加注重法律真实。证据是证明信息与证明载体的有机统一,旧概念将证据也视为事实,容易与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相混淆,新概念用材料来定义证据,更准确也更客观。也更能提示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及形式合法的要求。

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在旧法规定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新法将旧法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等法定证据种类。

(1)新刑诉法将旧法规定的鉴定结论,调整为鉴定意见,仅有两字之差,但意义重大。这要求我们在办案中要克服迷信心理、强化证据审查意识,对鉴定材料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既科学又合法的鉴定材料方可作为审查逮捕的依据。

(2)由于旧法未规定辨认笔录属于何种证据种类,在此前的审查逮捕工作中,我们把辨认笔录作为书证予以审查。新刑诉法明确其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的地位后,我们不仅要审查其内容是否合法,也要审查其制作途径和制作形式是否合法,包括审查辨认笔录上是否有两名办案人及一名见证人签字,犯罪嫌疑人本人是否签字。作为审查辨认笔录客观性的依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带领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指认同案犯时予以同步录音录像并随卷一并提请批准逮捕。

(3)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关于其来源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在审查此类证据时要注重审查其时间是否连续,内容有无删节。对于时间连续,内容客观完整,由侦查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的电子材料方可作为定案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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