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主要有: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证券发行的实施发行阶段有哪些步骤
第一,刊登发行公告。
第二,披露招募说明书并备案。招募说明书是发行人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投资人发出销售某种证券的书面要约,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公告招募说明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发行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承销机构按照一定的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证券。
第四,验资。发行的证券价款缴足后,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实。
第五,证券托管。
第六,发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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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是一种拆迁行为,即拆迁人未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拆迁补偿、未安置拆迁户,并作出书面决定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房屋拆迁决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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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实施强制措施的程序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3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中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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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程序中关于强制拆迁的诉讼程序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5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a.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b.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c.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d.强制拆迁的期限;e.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f.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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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1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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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拆的法定程序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1(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