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是否属于诈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5:52:43 415 人看过

与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的行为一般而言是没有效的。对于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签订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与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行为是否有效

与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无效。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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