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十六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和本省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使用年限、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及使用年限等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十七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公告,并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第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被征收人对分户评估初步结果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进行说明;存在错误的,应当予以修正。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评估报告及时送达被征收人。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复核不得收取费用。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或者申请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为单位产权,承租人未与被征收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以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保障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
被征收房屋为政府直管公房,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产权调换房屋。公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与符合公房承租规定的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二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协助被征收人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申请房源,也可以由被征收人自行申请;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同时公告当地住房保障条件、房源、申请方式等信息,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应当优先得到安排。
第二十三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奖励、补助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期限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3个月止,临时安置费按照原约定标准的2倍,向被征收人支付。
第二十五条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六条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的平均效益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计算平均效益应当结合纳税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计算。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不低于3个月,工业生产行业不低于6个月。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房屋征收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合法建筑;
(二)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二十八条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以及停薪、停职、离岗、降级、开除等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确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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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是按什么标准补偿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原则上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征地补偿项目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费等;房屋拆迁可以参考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安置补偿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大家的生活会平不降低。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建议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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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新征地征地补偿多少钱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8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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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1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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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云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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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湖南省衡南县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02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