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海沧投资区(以下简称投资区)的开发和适应投资区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海沧台商投资区暂行管理办法》,对投资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投资区100平方公里的土地均由海沧杏林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要根据投资区总体规划和年度确定的开发计划,分批下达近期开发重点;管委会建设局实施规划建设的管理和土地统一审批。
二、投资区重点开发区建设,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采用招、投标、协议或经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组织国内外投资者集中成片开发建设。
三、投资者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从事开发经营的,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招标书、协议和合同中必须包括具体规划设计要求或规划设计方案。
四、投资者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如需修改、调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凡需自行编制详细规划的,须按规定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并按规定上报批准。
五、投资者在投资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管委会建设局报送建设工程扩初设计或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并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投资者在投资区内的建设项目,经管委会建设局同意可委托国外企业设计。
七、投资区内原有企事业单位的改建、扩建和新建项目,原则上应在近期重点开发地区内统筹安排,并符合详细规划和村镇改建规划。
八、在投资区控制范围内的村镇城市化改造的各项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分区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农村地区零星布点、分散使用土地。
九、投资区内的重点开发地区、重要路段,均由管委会建设局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土地实行预征和实征相结合的办法。需要征用土地的,由管委会建设局统一安排。
十、村镇改建和村镇企业建设的详细规划、建设工程的选址及建筑设计方案由管委会建设局组织审批,并按规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本办法由海沧杏林台商投资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厦门海沧投资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339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厦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422人看过
-
厦门市江头旧城危房改造建设区暂行管理办法
25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国有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
84人看过
-
厦门市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暂行办法
297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厦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2人看过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
-
-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杨厝14号旧房翻建违法怎么办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6第一你们书面通知什么东孚杨厝14号停止违法修建, 第二,书面通知房管局(注意不是房管所)告知什么14号违法修建,要求他们立即处理,制止违法修建,并要求他们提供旧房翻建许可审批的所有材料(信息公开)。如果他们不作为,不公开,直接向法院起诉房管局
-
厦门海沧区东孚杨厝村拆迁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3第一你们书面通知什么东孚杨厝14号停止违法修建, 第二,书面通知房管局(注意不是房管所)告知什么14号违法修建,要求他们立即处理,制止违法修建,并要求他们提供旧房翻建许可审批的所有材料(信息公开)。如果他们不作为,不公开,直接向法院起诉房管局
-
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2国家建设工程(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节能、煤代油项目,特别是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机电设备,属于国家计划分配和合同订购产品管理范围内组织生产供应的机电产品,可按有关规定择优安排生产和组织订货供应。上述工程项目及已经列入国家计委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所需国家计划分配和合同订购产品管理范围内组织生产供应的机电产品,可按有关规定择优安排生产和组织订货供应。上述工程项目及已经列入国家计